根据《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雅环保委〔2023〕1号)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工作落实
2023年,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负责人抓落实”,形成了由资环科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调度,强化资金保障、落实财政政策、精准使用资金、扎实有效推进,较好完成了各项牵头任务。
二、牵头任务完成情况
(一)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提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建议。
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重点支出优先保障,通过统筹自身财力和上级补助,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2023年,全市争取到位上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资金20,946万元,较上年增长19.4%,市财政安排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认真落实《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和《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牵头起草了《雅安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印发《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版)》,设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二)负责落实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向上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市财政局切实加大向上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横向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强化对县(区)财政部门的指导力度,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积极主动向上级汇报,全力争取上级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023年,全市争取到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8,550万元,较上年增长10.66%。
(三)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对我市的支持。
2023年,按照省财政厅的工作安排,积极宣传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相关政策、资金投向和项目申报要求,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申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我市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等领域。
(四)负责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好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
认真落实绿色环保采购政策。2023年全市政府采购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4,186.26万元、比重98.87%,环保产品采购金额8,446.52万元、比重99.53%。
(五)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023年,将市上对各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结果和县(区)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作为分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截至目前,我市采用PPP模式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项目2个,总投资7.75亿元,分别为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和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经河、荥河县城段河道治理工程。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重点支出保障,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聚集短板弱项,切实履行财政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精准投放资金,创新体制机制,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持续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特此报告。
雅安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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