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所属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SD20LD0614YA01 | 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汉阙路高颐阙公园 | 反映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汉阙路高颐阙公园内小水沟长期堆积污水,产生严重异味,希望对公园内水沟进行整改。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高颐阙文博公园项目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姚桥新区汉碑村。规划用地141亩,一期建设微博物馆群和国学馆;二期建设非遗文化体验区。项目以高颐阙文化保护展示为核心、雅安汉文化展示为特色、雅安非遗文化展示为补充、雅安地方文化商业整体促销为目标,打造雅安对外集中文化展示的微型博览园、雅安文化传承和市民休闲的城市市政公园、游客文化观光点。 二、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汉阙路高颐阙公园内小水沟长期堆积污水,产生严重异味”问题,经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高颐阙公园一期1号楼与2号楼之间花台旁原有异味,系部分商户废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混接导致。5月26日,业主单位雅安文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建公司)安排人员疏通清洗后现场无异味,但花台仍有清水渗出;二是高颐阙公园二期核心价值雕塑旁雨水沟有异味。 | 责任领导:雅安文化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京 责任单位:雅安文化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雅安文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莉 问题处理情况: 一是6月15日开建公司安排施工人员对花台渗水区域进行开挖排查,该区域地势存在高差,上部地面水汇集至花台内低点渗出,且存在遗留临时排水管道无出口在花台渗出问题。现已安排人员对该区域多处加装滤管接入污水管引水处理,预计6月30日前完成施工。 二是6月15日安排工作人员对沟渠内石块进行清理,并使用消防水进行了高压冲洗。后续将安排专人定期观测疏通隐蔽水沟。 | ||
2 | SD20LD0614YA02 | 名山区 | 名山区新店镇三星村5组贸易市场后面 | 反映名山区新店镇三星村5组贸易市场后汇力农资店铺50米范围内长期存在焚烧垃圾(橡胶、塑料、建材)的情况,产生严重的异味。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汇力农资店铺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三星村5组,已于2021年注销。该地址注册名称为雅安志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成立,从事生物质燃料回收利用,生产车间约800平方米,经营模式为外收购木屑等原材料,在厂内加工压制为成品对外销售,为家庭式小作坊,生产工艺主要为木屑通过成型机压制为成品,使用一台布袋除尘器对木屑传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除尘设施满足企业生产要求,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该信访件与本轮SD20LD0614YA02号信访件重复。 二、现场核实情况 2025年6月15日工作组现场核查:该地址内和周围未发现焚烧垃圾(橡胶、塑料、建材)情况,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排放烟雾及产生异味的情况,该公司加工区域内有明显粉尘,地面灰尘堆积较多。经向该公司负责人了解,群众反映的“排放大量烟雾,产生严重异味”的问题为公司在2025年6月7日晚上11点至6月8日6时夜间生产时,因布袋除尘器布袋堵塞导致粉尘扩散形成“烟雾”并伴随有木屑气味产生,6月8日公司将布袋取下进行疏通清理,解决了布袋堵塞问题。近期因市场不景气公司6月份仅3天生产,于2025年6月15日起停产至今。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敬雄 责任单位:名山生态环境局、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山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名山区新店镇人民政府镇长罗江、名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承江、名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刘通、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昌锦 2025年6月15日开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敬雄同志全程敦促、督导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现场处置工作组,积极开展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定期清理、疏通除尘器布袋,确保布袋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好台账记录;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人民政府、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督促企业加强厂区管理,定期清理,做好厂区内部环境卫生,同时对厂房内堆放的木屑等原材料进行覆盖,保持生产环境干净整洁。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该公司复工复产前,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会同新店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该公司开展全面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 ||
3 | SD20LD0614YA03 | 汉源 | 雅安市汉源县富泉镇鸣鹿村4组 | 雅安市汉源县富泉镇鸣鹿村4组养猪场负责人李某将养猪场粪水排放到饮用水源中,导致村民家中饮用水管内均为污水,希望尽快更换水管,清理饮用水源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5年6月16日,由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农业农村局、汉源县人民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雅安市汉源县富泉镇鸣鹿村4组养猪场”,全称为汉源县晨月家庭农场,位于雅安市汉源县富泉镇中海村8组,经营者杨某杰,现场负责人李某,主要从事牲畜养殖、农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设计年出栏生猪1600头。该家庭农场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登记表要求,养殖粪污用于种植业还田处理不外排。 (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前的处理情况 2025年6月9日,有群众向富泉镇人民政府反映鸣鹿村4组家中生活用水疑似被污染,经初步排查,存在疑似养殖粪污排放导致污染的情况。针对该情况,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及富泉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经排查,发现是汉源县晨月家庭农场擅自将粪污利用管道排放到农场下方的沟渠内,最终汇入鸣鹿村4组的饮用水源。对于该家庭农场违法排污的行为,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立即采取措施,一是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拆除排污管道;二是对该违法行为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富泉镇人民政府及时通过更换取水管道,组织镇、村干部清理、消杀饮用水蓄水池,寻找新的饮用水取水点等措施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并召集汉源县晨月家庭农场负责人及受影响的群众代表沟通后续处置事宜。 (三)现场核实情况 2025年6月16日现场检查期间,汉源县晨月家庭农场生猪已全部出栏,无生猪存栏,圈舍内已清理,农场修建有化粪池、暴晒池及粪污还田管道等粪污治理设施,现场未见粪污排放。 1.关于“养猪场负责人李某将养猪场粪水排放到饮用水源中,导致村民家中饮用水管内均为污水”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汉源县晨月家庭农场在6月9日擅自将粪污通过养殖废水综合利用管道排放到农场下方的沟渠内,最终通过灌溉渠流入外环境,对周边群众的饮用水源造成影响。对该家庭农场的上述违法行为,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已于6月9-10日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并于6月16日完成立案审批(川环法雅立字(2025)32号)。现场调查时,汉源县晨月家庭农场违法排污的管道已拆除,沟渠内的粪污排放痕迹已清理。 2.关于“希望尽快更换水管,清理饮用水源”的诉求。 信访件涉及的饮用水源为鸣鹿村分散式饮用水源,由两股山泉水汇合而成,主要供应当约1000余名村民的生活用水。现场调查时,富泉镇人民政府、鸣鹿村村民委员会已完成200余米主取水管道的更换,完成饮用水蓄水池的清理、消杀,群众生活用水已基本恢复正常。镇、村干部已寻找到新的饮用水取水点,正在修建新取水点的饮用水取水设施,在新的取水设施投入使用后,将替代受影响的沟渠内饮用水取水点,彻底解决群众诉求。 | 责任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熊雄,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赖云松,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来;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汉源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强; 一是督促汉源县晨月家庭农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做好粪污还田综合利用工作,禁止粪污外排。同时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大对该家庭农场粪污还田综合利用的指导,实现清洁养殖,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跟踪企业污染物处置利用情况,对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长期坚持) 二是富泉镇人民政府、鸣鹿村村民委员会加快对新饮用水取水点供水设施的修建和完善,替代受影响的沟渠内饮用水取水点,彻底解决群众诉求。(整改期限:7月10日) | ||
4 | SD20LD0614YA04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严桥村4组 | 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严桥村4组的养猪场(只有一家)直接将污水排放到河道内,导致河道污染严重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查,晏场镇严桥村4组内只有5户养殖散户,共计养殖生猪9头,均建有化粪池,粪污通过化粪池发酵后还田利用,无畜禽规模养殖场。沿线扩大排查范围后发现,距离严桥村4组较近的养殖场为雅安市互盛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盛养殖场),周边涉及河流为严桥河支流。互盛养殖场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团结村4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2MA64F28W1E,公司负责人:徐某某。该养殖场建于2021年,具有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手续(雅环承诺审批〔2021〕8号),2022年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雅雨农动防合字第20220005号),2024年4月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511802MA64F28W1E001Y),2024年9月7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粪污处理采用干清粪工艺,养殖粪污收集进入集污池,经切割泵搅拌机处理后进入喷淋池,后由异位发酵床处理。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及《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相关要求后送给农户还田利用。该养殖场粪污不涉及外排。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严桥村4组的养猪场(只有一家)直接将污水排放到河道内,导致河道污染严重”的问题。 2025年3月4日雨城生态环境局在畜禽养殖粪污污染防治检查过程中发现,互盛养殖场下游水沟内流动水体呈褐色,漂浮明显白色泡沫。经调查,养殖场一期3号圈舍外粪污收集池处有泄漏,少量粪污沿地面流出,未采取收集措施,雨城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晏场镇人民政府现场责令互盛养殖场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泄漏粪污进行引流并临时集中收集,阻断其持续外排;二是分批转移泄漏点圈舍存栏生猪1000余头,从源头上减少粪污产生;三是组织专人每日清理受污染河沟,清理工作已于5月6日完成;四是待生猪转移完成后,对泄漏点设施进行彻底检修,在修复完成前暂停该区域的养殖活动,检修工作已于6月2日完成。 2025年6月16日,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雨城生态环境局、晏场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查,严桥村4组5户养殖户粪污均经化粪池规范收集处理后,用于自家农田施肥,现场检查未发现粪污外排情况;互盛养殖场目前生猪存栏5500余头,经查阅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养殖场粪污均经处理后送农户还田,现场检查时周边无粪污外排痕迹,无排污管道,集污池无溢出、无外渗,异位发酵床运行记录台账齐全;经对养殖场周边严桥河支流进行巡查,发现虽河水存在一定浑浊度,但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雨城生态环境局现场对严桥河源头、严桥村段、团结村段分别进行了取样送检,检测水质为3类以上,水质监测结果良好。该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雅安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廖袁兵;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万雅平、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局长陈宇、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人民政府镇长徐龚维。 1.行政处罚情况:已对互盛养殖场立案查处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要求严桥村4组5户养殖户严格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严禁外排污染环境。(长期坚持) 二是要求互盛养殖场建立并落实河沟巡查责任制,安排专人每日开展全线巡查,严防泄漏风险,杜绝粪污外漏污染。(长期坚持) 三是工作专班持续加强对该区域养殖户及互盛养殖场的宣传指导与巡查监管力度,确保粪污规范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严防外排问题反弹。(长期坚持) | ||
5 | SD20LD0614YA05 | 名山区 | 名山区新店镇三星村5组贸易市场后面 | 反映名山区新店镇三星村5组贸易市场后汇力农资粮油厂店铺长期在3:00至5:00排放大量烟雾,产生严重异味。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汇力农资店铺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三星村5组,已于2021年注销。该地址注册名称为雅安志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成立,从事生物质燃料回收利用,生产车间约800平方米,经营模式为外收购木屑等原材料,在厂内加工压制为成品对外销售,为家庭式小作坊,生产工艺主要为木屑通过成型机压制为成品,使用一台布袋除尘器对木屑传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除尘设施满足企业生产要求,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该信访件与本轮SD20LD0614YA02号信访件重复。 二、现场核实情况 2025年6月15日工作组现场核查:该地址内和周围未发现焚烧垃圾(橡胶、塑料、建材)情况,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排放烟雾及产生异味的情况,该公司加工区域内有明显粉尘,地面灰尘堆积较多。经向该公司负责人了解,群众反映的“排放大量烟雾,产生严重异味”的问题为公司在2025年6月7日晚上11点至6月8日6时夜间生产时,因布袋除尘器布袋堵塞导致粉尘扩散形成“烟雾”并伴随有木屑气味产生,6月8日公司将布袋取下进行疏通清理,解决了布袋堵塞问题。近期因市场不景气公司6月份仅3天生产,于2025年6月15日起停产至今。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敬雄 责任单位:名山生态环境局、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山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名山区新店镇人民政府镇长罗江、名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承江、名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刘通、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昌锦 2025年6月15日开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敬雄同志全程敦促、督导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现场处置工作组,积极开展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定期清理、疏通除尘器布袋,确保布袋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好台账记录;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人民政府、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督促企业加强厂区管理,定期清理,做好厂区内部环境卫生,同时对厂房内堆放的木屑等原材料进行覆盖,保持生产环境干净整洁。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该公司复工复产前,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会同新店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该公司开展全面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 ||
6 | SD20LD0614YA06 | 经开区 | 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 | 反映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厂区修建在居民区内,距离房屋不足20米,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声,长期排放黑烟、刺鼻性臭味,2025年5月31日凌晨3:00厂区爆炸对村民房屋均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至今没有协商如何处理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信件中反映的“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为“雅安市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该项目位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大道,法定代表人范某东。建设内容为:以枝丫材、小径材、次小薪材、家具下脚料等三剩物木质材料,通过刨片制备、干燥、筛选、铺装成型、热压、砂光、检验等工段,采用连续平压技术生产超强刨花板,项目不涉及制胶工序,所用胶粘剂、助剂等均外购,项目建成后,新增60万立方米/年超强刨花板的生产能力。项目生产时会产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甲醇、氨等废气污染物,以及设备噪声、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环评要求,项目削片、刨片、干刨花打磨及筛选、铺装成型、裁板、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施胶、热压过程产生的甲醇、挥发性有机物经热能中心焚烧处理;热能中心产生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处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处理,再引入刨花干燥工序,经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CW-20无醛胶黏剂采用卧式储罐,增粘剂、固化剂储罐采用立式固定顶罐,装卸过程采用气相平衡系统,大呼吸废气通过与储罐顶部连通的管道引入槽车,以减小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生活污水经一体化预处理池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并排入市政管网;选用低噪设备,通过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降噪。 目前,二期项目正在调试,已取得项目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等手续。 二、现场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项目正在开展设备调试,夜间处于停产状态。 1.关于“二期厂区修建在居民区内,距离房屋不足20米”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项目位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大道,南面为雅安太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面紧邻规划道路(规划道路路宽24米),北面约53m处为雅安源香食品有限公司;东北面约110m处为四川庄元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0m处为盛世辉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面紧邻永兴大道,隔永兴大道以东为汇龙一期项目厂区;东南面约90m处为宝兴飞地园区,280m处为雨城飞地园区,530m处为天全县飞地产业园。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雅安市中心城区经开组团(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详细规划》(雅府土〔2025〕47号),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均规划为工业用地。经测绘单位测绘,北面最近的草坝镇广华村居民离厂界58米,西面最近的永兴街道三岔村4组农户离厂界38米。 2.关于“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声”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二期项目于6月6日带料设备调试,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开展了现场检查,二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削片机、刨片机、筛选机、热压机、齐边机、砂光机、纵锯、横锯、空压机、鼓风机及各类生产用泵等,目前削片机已采用基础下沉和厂房隔声;油泵、水泵和打磨机等采用了隔声间;风机出口安装了消声器;刨片机、主生产线、锯切、砂光等均布置在厂房内部,采用厂房隔声降噪。项目布袋除尘器的脉冲阀因压力在工作中发出的排气声,属于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的偶发性噪声,经便携式噪声仪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夜间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赓即对企业下发了责改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设备调试,并开展噪声治理。6月8日,企业提交整改计划,主要整改内容为对高噪声设备(打磨机、筛分机、风机等)加装隔声间和隔音棉等措施;6月9日8时,项目停机整改;6月11日,企业完成整改,主要整改内容为对高噪声设备(打磨机、筛分机、风机等)加装隔声间和隔音棉等措施;6月13日6时,再次开展了调试,调试期间,经便携式噪声仪监测,虽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但夜间厂界噪声仍不能满足标准要求,6月13日晚项目停止了夜间生产。 2025年6月15日,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噪声排放测管协同,因企业夜间停产,仅对厂界、厂界西面及北面居民敏感点的昼间噪声开展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表明,二期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关于“长期排放黑烟、刺鼻性臭味”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二期废气主要为热能中心及干燥工序的废气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甲醇、氨,并伴有大量水蒸气,废气经旋风多管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5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企业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现处于调试阶段。二期项目年产能为60万立方米,设计时产能为83立方米,年生产时间为7200小时,调阅企业每日产量,6月13日6~22时产量为568立方米,时产量35.5立方米;14日6~22时产量为676立方米,时产量42.25立方米;现达到设计产能的51%,工况尚未正常,未开展废气监测。同时,厂区内木材露天堆存,有木材散发出的气味存在。 4.关于“2025年5月31日凌晨3:00厂区爆炸对村民房屋均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至今没有协商如何处理”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2025年5月31日凌晨3:00,二期项目发生了类似爆炸的声音,在收到群众反映后,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及经开区应急管理分局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二期项目并未发生爆炸事故,厂区内锅炉等特种设备未发现异常情况。项目正在对其部分生产设备进行安装测试,类似爆炸的声源来自于测试隔爆阀及防爆膜等安全设施过程中发出的气爆声。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均未收到该项目厂区发生爆炸事故的相关信息。 同时,在接到本次投诉后,再次对二期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走访调查二期项目及其北面最近的“雅安源香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办公楼距离二期项目53米),均未发现房屋因“爆炸”导致损坏的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爆炸对房屋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的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了解,厂区周围农户多户确实存在部分房屋不同程度轻微开裂的情况,但是否是企业在设备调试过程中产生的“爆炸”声音导致房屋损坏,还需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进一步调查和鉴定。 | 责任领导: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核安全总工程师廖静姝,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沈中俊。 责任单位: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人: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局长陈燕琳、雅安市应急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杨雄。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关于“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声”问题。 一是责令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在夜间噪声不达标的情况下,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停止生产。 二是经开区生态环境局6月14日邀请省级噪声治理专家现场指导帮扶,要求企业在6月25日前制定噪声治理方案,并根据治理方案,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限期整改,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三是要求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定期开展设备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发生的噪声扰民。对因检修会造成偶发噪声的情况提前发布安民告示,做好群众解释工作,避免因偶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关于“长期排放黑烟、刺鼻性臭味”的问题。 一是要求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在生产工况稳定、具备监测条件后的15日内完成自行监测,60日内完成废气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工作。 二是要求企业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废气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原料过程管理,减少因木材堆存时间过长而产生的异味。 3.关于“2025年5月31日凌晨3:00厂区爆炸对村民房屋均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至今没有协商如何处理”问题。 一是针对产生的“爆炸”声音与群众房屋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将聘请专业机构在7月30日前完成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论证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置。 二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守牢安全底线,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
7 | SD20LD0614YA07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严桥村3组 | 反映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严桥村3组附近的严桥河的河水近一个月以来每天均为浑浊状态,水面存在泡沫,认为是严桥村3组的污水处理厂以及严湾的大型养猪场导致,希望核查污染原因”问题。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1.严桥河是杨村河的支流,总河长21.1公里,在雅安市境内长20.5公里。严桥河从源头至严桥街道附近依次途经大里村、团结村、严桥村。 2.晏场镇严桥污水处理站(该投诉件反映的严桥村3组污水处理厂,经核实实际地址为严桥村2组)。该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50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为MBR工艺。目前项目处于正常运行阶段,由雅安市雨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运维管理,运行期间出水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根据《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关于雅安市雨城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市雨城区严桥镇等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雨环审批〔2020〕12号)和2022年5月《雅安市雨城区严桥镇等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该污水处理站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于2020年12月2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初次申请),2023年12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许可证编号为915118025534610934008U,有效期为2023年12月20日至2028年12月19日。 3.经核实,严湾仅一家大型养殖场,为互盛养殖场。该养殖场位于晏场镇团结村4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2MA64F28W1E,公司负责人:徐某某。该养殖场建于2021年,具有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手续(雅环承诺审批〔2021〕8号),2022年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雅雨农动防合字第20220005号),2024年4月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511802MA64F28W1E001Y)。粪污处理采用干清粪工艺,养殖粪污收集进入集污池,经切割泵搅拌机处理后进入喷淋池,后由异位发酵床处理送给农户。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严桥村3组附近的严桥河的河水近一个月以来每天均为浑浊状态,水面存在泡沫,希望核查污染原因”问题。 一是经调查,晏场镇严桥街道附近属晏场镇严桥村。检查发现严桥河严桥村段存在一定的浑浊现象;未发现严桥河严桥村段存在明显的“水面存在泡沫”情况;发现严桥河团结村1组段1处水面存在水泡现象,该处水流较为平缓,涉及面积2平方米左右。 二是对大里村、团结村、严桥村沿线河道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沿线除团结村1组一处外,水面无明显泡沫情况。发现严桥河沿线支流为落差较大冲沟,沿线树叶、枯枝、杂草、泥浆等通过冲沟汇入严桥河干流(干流平缓),因近期严桥河片区雨量同比大幅减少(6月1日至16日与2024年同比减少89.46%),导致相关有机物和泥浆在严桥河团结村、严桥村个别水深、水缓河段淤积,造成相关河段水体有一定浑浊。最近连续高温天气,加之有机物质分解及沉泥中微生物厌氧作用等,导致团结村1组段1处水面出现水泡现象。 三是对沿线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人为因素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查,河道沿线涉及农户的生活污水已通过化粪池、人工湿地等措施实施了处理,未发现生产、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沿线无工业企业。未发现该流域范围内的养殖场存在粪污外排现象。调查中未发现导致水体浑浊和水面存在泡沫的人为因素。 四是经查阅河长巡河记录,严桥河今年1-6月镇、村级河长巡河次数达标,巡河发现问题共3个,均为垂钓和河道垃圾问题,3个问题均已经处置。未发现水体浑浊和水面泡沫问题。 五是雨城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6月15日在严桥河源头、严桥场镇、严桥河团结村1组3个点位进行了取样,委托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3项指标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为:3个点位水质检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综上,该反映问题属自然现象,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认为是严桥村3组的污水处理厂以及严湾的大型养猪场导致”问题。 经核查,污水处理厂为晏场镇严桥污水处理站,该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2025年2月19日和2025年5月27日四川省晟世绿洲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其出水均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现场检查未发现管网破损以及偷排现象;严湾大型养猪场为互盛养殖场,2025年3月4日雨城生态环境局在畜禽养殖粪污污染防治检查过程中发现,互盛养殖场下游水沟内流动水体呈褐色,漂浮明显白色泡沫。经调查,养殖场一期3号圈舍外粪污收集池处有泄漏,少量粪污沿地面流出,未采取收集措施,雨城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晏场镇人民政府现场责令互盛养殖场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泄漏粪污进行引流并临时集中收集,阻断其持续外排;二是分批转移泄漏点圈舍存栏生猪1000余头,从源头上减少粪污产生;三是组织专人每日清理受污染河沟,清理工作已于5月6日完成;四是待生猪转移完成后,对泄漏点设施进行彻底检修,在修复完成前暂停该区域的养殖活动,检修工作已于6月2日完成。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目前生猪存栏5500余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粪污处置、转运台账,粪污通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后送周边农户,符合环评要求,周边无粪污外排痕迹,集污池无溢出、无外渗,检查未发现偷排、漏排现象。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雨城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军; 责任单位:雨城区水利局、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雨城生态环境局、晏场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雨城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军;雨城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宇,雨城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万雅平、晏场镇人民政府镇长徐龚维。 1.行政处罚情况:已对互盛养殖场立案查处。 2.该问题处理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基层河长作用,定期开展巡河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水环境问题。用好公益性岗位和村级保洁队伍,加大河道垃圾、漂浮物清理打捞力度。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企业偷排漏排、违法建设施工等行为,持续改善严桥河水环境质量水平。 | ||
8 | SD20LD0614YA08 | 天全县 | 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 | 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二郎山水泥厂夜间生产时长期产生噪声,影响村民生活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二郎山水泥厂全称为四川省二郎山喇叭河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郎山水泥厂”),该公司位于天全县始阳镇,成立于2008年7月。2012年10月,因中国建材集团进行水泥板块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资产重组,该公司成为中国建材集团下属成员企业,现有1条2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具有年产水泥熟料70万吨、水泥100万吨的生产能力。该公司于2011年1月30日取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天全县二郎山水泥有限公司2*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09]13号),并于2015年6月25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7年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编号915118256783579944001P。2019年3月,该公司开始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并于2020年11月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024年10月,该公司开始对废气排放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目前正按进度逐步进行,计划2028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6月15日,副县长周雅军同志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并成立调查工作组赴现场对反映的二郎山水泥厂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落实错峰生产原因,水泥窑已于6月5日起停产至今,仅水泥磨工序因生产工艺及电价成本原因,在夜间进行生产。6月18日,二郎山水泥公司向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报送了开工报告,计划6月19日12时对水泥窑点火升温,6月19日22时投料恢复生产。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二郎山水泥厂夜间生产时长期产生噪声,影响村民生活”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四川省二郎山喇叭河水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风机、磨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会产生较明显噪声,主要通过安装减震设备、隔音门,修建隔音厂房、绿化林、挡土墙等措施减轻或降低噪声对周边住户的影响。经核实,二郎山水泥厂东临经开区创业孵化园,南临人户居住区和镇政府,西临政府待出让土地,北临凤翔路,周边无人居住。经查阅环评及验收报告,夜间可进行除石灰石破碎作业外的生产行为;验收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石灰石堆棚为中心周围200米范围,以煤堆棚、煤均化堆棚、辅助原料预均化堆棚为中心周围 100 米范围,以辅助原料堆棚、石膏及混合材料堆棚为中心周围 100米范围为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该范围内现无居住户。现场检查时,因该公司水泥窑未生产,故未开展噪声测管协同监测,工作专班重点对其噪声污染治理设施、测管协同监测报告等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噪声治理设施均完好无异常,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符合环评、验收要求。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5年5月28日、6月10日夜间,依法对该公司厂界噪声情况开展了两次测管协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雅军; 责任单位:天全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四川天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天全县始阳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天全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刘志成 四川天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高啸 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鲸渊 天全县始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查向伟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由县经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督促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二是由天全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后开展全面检查,并对噪声排放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整改期限:6月30日) 三是由始阳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与公司周围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介绍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治理效果,减少群众疑虑,并将处置结果告知周边群众。(长期坚持) | ||
9 | SD20LD0614YA09 | 天全县 | 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水韵天成小区对面 | 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水韵天成小区对面楠阳烧烤经营时产生大量的油烟以及噪声,居民家中均存在油渍无法开窗,凌晨1:00-2:00依旧有较大油烟机噪声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水韵天成小区对面楠阳烧烤”具体为“天全县楠阳烧烤店”,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25MAC9QMMB9P,属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经营者姚某文,经营地址为天全县城厢镇广建北路101号103号,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天全县楠阳烧烤店内设置有油烟净化设备及相应的油烟管道排风系统。上述设备系经营业主姚某文在2023年1月购买安装,具备油烟净化设备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前期,经天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检测,天全县楠阳烧烤店餐饮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现场检查过程中,经营业主正常启用油烟净化设备和管道排风系统,因夜间客流量较大,油烟净化设备及管道排风系统负荷大,排风机老化、排风口正对居民小区,确实存在营业期间油烟味外溢、风机噪声较大,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的问题。 因此,群众反映“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水韵天成小区对面楠阳烧烤经营时产生大量的油烟以及噪声,居民家中均存在油渍无法开窗,凌晨1:00-2:00依旧有较大油烟机噪声”的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天全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罗洪康 责任单位:天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全县公安局、天全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天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晓明,天全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杨润,天全县城厢镇人民政府镇长晏述菠 1.由天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责令天全县楠阳烧烤店对油烟净化设备和管道排风系统进行整改。经营业主已将原有的油烟净化设备、管道排风系统和老化的风机全部拆除,重新购置安装具备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带排风功能的复合式油烟净化设备,重新设置管道排风系统,并对排风口方向进行调整,不再正对居民小区。该项整改内容已于2025年6月15日下午完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由天全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委托雅安能环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于2025年6月15日夜间,对天全县楠阳烧烤店餐饮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雅能环检字(2025)第0621号,天全县楠阳烧烤店采样检测的油烟排放浓度为0.150 mg/m³,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规定的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浓度≤2.0mg/m³)。天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对该店的巡查力度和抽检频次,督促经营业主严格落实油烟净化设备和管道排风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确保油烟净化效果。(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由天全县公安局、天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邀请天全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5年6月16日22:00时-23:00时,选取烧烤店二楼室内、烧烤店街对面两处点位,对天全县楠阳烧烤店夜间营业期间噪声情况进行检测。根据天环监字(2025)第0607号报告,烧烤店二楼室内点位和烧烤店街对面点位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已责成天全县楠阳烧烤店在用餐区醒目位置张贴文明劝导标识和相关责任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天全县公安局、天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厢镇人民政府加强联动,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实时劝导顾客降噪噪声、文明用餐,切实减少对周边群众及小区住户的影响。(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 ||
10 | SD20LD0614YA10 | 经开区 | 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 | 反映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6组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修建在居民区内,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声,排放烟雾内含有大量粉尘,刺鼻性异味。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信件中反映的“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6组为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其二期“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该项目位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大道,法定代表人范某东。建设内容为:以枝丫材、小径材、次小薪材、家具下脚料等三剩物木质材料,通过刨片制备、干燥、筛选、铺装成型、热压、砂光、检验等工段,采用连续平压技术生产超强刨花板,项目不涉及制胶工序,所用胶粘剂、助剂等均外购,项目建成后,新增60万立方米/年超强刨花板的生产能力。项目生产时会产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甲醇、氨等废气污染物,以及设备噪声、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环评要求,项目削片、刨片、干刨花打磨及筛选、铺装成型、裁板、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施胶、热压过程产生的甲醇、挥发性有机物经热能中心焚烧处理;热能中心产生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处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处理,再引入刨花干燥工序,经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CW-20无醛胶黏剂采用卧式储罐,增粘剂、固化剂储罐采用立式固定顶罐,装卸过程采用气相平衡系统,大呼吸废气通过与储罐顶部连通的管道引入槽车,以减小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生活污水经一体化预处理池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并排入市政管网;选用低噪设备,通过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降噪。 目前,二期项目正在调试,已取得项目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等手续。 二、现场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项目正在开展设备调试,夜间处于停产状态。 1.关于“公司修建在居民区内”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项目位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大道,南面为雅安太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面紧邻规划道路(规划道路路宽24米),北面约53m处为雅安源香食品有限公司;东北面约110m处为四川庄元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0m处为盛世辉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面紧邻永兴大道,隔永兴大道以东为汇龙一期项目厂区;东南面约90m处为宝兴飞地园区,280m处为雨城飞地园区,530m处为天全县飞地产业园。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雅安市中心城区经开组团(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详细规划》(雅府土〔2025〕47号),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均规划为工业用地。经测绘单位测绘,北面最近的草坝镇广华村居民离厂界58米,西面最近的永兴街道三岔村4组农户离厂界38米。 2.关于“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音”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二期项目于6月6日带料设备调试,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开展了现场检查,二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削片机、刨片机、筛选机、热压机、齐边机、砂光机、纵锯、横锯、空压机、鼓风机及各类生产用泵等,目前削片机已采用基础下沉和厂房隔声;油泵、水泵和打磨机等采用了隔声间;风机出口安装了消声器;刨片机、主生产线、锯切、砂光等均布置在厂房内部,采用厂房隔声降噪。项目布袋除尘器的脉冲阀因压力在工作中发出的排气声,属于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的偶发性噪声,经便携式噪声仪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夜间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赓即对企业下发了责改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设备调试,并开展噪声治理。6月8日,企业提交整改计划,主要整改内容为对高噪声设备(打磨机、筛分机、风机等)加装隔声间和隔音棉等措施;6月9日8时,项目停机整改;6月11日,企业完成整改,主要整改内容为对高噪声设备(打磨机、筛分机、风机等)加装隔声间和隔音棉等措施;6月13日6时,再次开展了调试,调试期间,经便携式噪声仪监测,虽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但夜间厂界噪声仍不能满足标准要求,6月13日晚项目停止了夜间生产。2025年6月15日,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噪声排放测管协同,因企业夜间停产,仅对厂界、厂界西面及北面居民敏感点的昼间噪声开展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表明,二期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关于“排放烟雾内含有大量粉尘,刺鼻性异味”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二期废气主要为热能中心及干燥工序的废气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甲醇、氨,并伴有大量水蒸气,废气经旋风多管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5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企业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现处于调试阶段。二期项目年产能为60万立方米,设计时产能为83立方米,年生产时间为7200小时,调阅企业每日产量,6月13日6~22时产量为568立方米,时产量35.5立方米;14日6~22时产量为676立方米,时产量42.25立方米;现达到设计产能的51%,工况尚未正常,未开展废气监测。同时,厂区内木材露天堆存,有木材散发出的气味存在。 | 责任领导: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核安全总工程师廖静姝,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沈中俊。 责任单位: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人: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局长陈燕琳。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关于“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音”问题。 一是责令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在夜间噪声不达标的情况下,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停止生产。 二是经开区生态环境局6月14日邀请省级噪声治理专家现场指导帮扶,要求企业在6月25日前制定噪声治理方案,并根据治理方案,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限期整改,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三是要求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定期开展设备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发生的噪声扰民。对因检修会造成偶发噪声的情况提前发布安民告示,做好群众解释工作,避免因偶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关于“排放烟雾内含有大量粉尘,刺鼻性异味”问题。 一是要求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在生产工况稳定、具备监测条件后的15日内完成自行监测,60日内完成废气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工作。 二是要求企业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废气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原料过程管理,减少因木材堆存时间过长而产生的异味。 | ||
11 | SD20LD0614YA11 | 经开区 | 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 | 反映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6组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修建在居民区内,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声,排放烟雾内含有大量粉尘,刺鼻性异味。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信件中反映的“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6组为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其二期“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该项目位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大道,法定代表人范某东。建设内容为:以枝丫材、小径材、次小薪材、家具下脚料等三剩物木质材料,通过刨片制备、干燥、筛选、铺装成型、热压、砂光、检验等工段,采用连续平压技术生产超强刨花板,项目不涉及制胶工序,所用胶粘剂、助剂等均外购,项目建成后,新增60万立方米/年超强刨花板的生产能力。项目生产时会产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甲醇、氨等废气污染物,以及设备噪声、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环评要求,项目削片、刨片、干刨花打磨及筛选、铺装成型、裁板、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施胶、热压过程产生的甲醇、挥发性有机物经热能中心焚烧处理;热能中心产生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处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处理,再引入刨花干燥工序,经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CW-20无醛胶黏剂采用卧式储罐,增粘剂、固化剂储罐采用立式固定顶罐,装卸过程采用气相平衡系统,大呼吸废气通过与储罐顶部连通的管道引入槽车,以减小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生活污水经一体化预处理池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并排入市政管网;选用低噪设备,通过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降噪。 目前,二期项目正在调试,已取得项目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等手续。 二、现场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项目正在开展设备调试,夜间处于停产状态。 1.关于“公司修建在居民区内”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项目位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大道,南面为雅安太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面紧邻规划道路(规划道路路宽24米),北面约53m处为雅安源香食品有限公司;东北面约110m处为四川庄元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0m处为盛世辉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面紧邻永兴大道,隔永兴大道以东为汇龙一期项目厂区;东南面约90m处为宝兴飞地园区,280m处为雨城飞地园区,530m处为天全县飞地产业园。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雅安市中心城区经开组团(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详细规划》(雅府土〔2025〕47号),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均规划为工业用地。经测绘单位测绘,北面最近的草坝镇广华村居民离厂界58米,西面最近的永兴街道三岔村4组农户离厂界38米。 2.关于“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声”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二期项目于6月6日带料设备调试,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开展了现场检查,二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削片机、刨片机、筛选机、热压机、齐边机、砂光机、纵锯、横锯、空压机、鼓风机及各类生产用泵等,目前削片机已采用基础下沉和厂房隔声;油泵、水泵和打磨机等采用了隔声间;风机出口安装了消声器;刨片机、主生产线、锯切、砂光等均布置在厂房内部,采用厂房隔声降噪。项目布袋除尘器的脉冲阀因压力在工作中发出的排气声,属于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的偶发性噪声,经便携式噪声仪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夜间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赓即对企业下发了责改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设备调试,并开展噪声治理。6月8日,企业提交整改计划,主要整改内容为对高噪声设备(打磨机、筛分机、风机等)加装隔声间和隔音棉等措施;6月9日8时,项目停机整改;6月11日,企业完成整改,主要整改内容为对高噪声设备(打磨机、筛分机、风机等)加装隔声间和隔音棉等措施;6月13日6时,再次开展了调试,调试期间,经便携式噪声仪监测,虽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但夜间厂界噪声仍不能满足标准要求,6月13日晚项目停止了夜间生产。2025年6月15日,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噪声排放测管协同,因企业夜间停产,仅对厂界、厂界西面及北面居民敏感点的昼间噪声开展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表明,二期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关于“排放烟雾内含有大量粉尘,刺鼻性异味”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二期废气主要为热能中心及干燥工序的废气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甲醇、氨,并伴有大量水蒸气,废气经旋风多管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5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企业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现处于调试阶段。二期项目年产能为60万立方米,设计时产能为83立方米,年生产时间为7200小时,调阅企业每日产量,6月13日6~22时产量为568立方米,时产量35.5立方米;14日6~22时产量为676立方米,时产量42.25立方米;现达到设计产能的51%,工况尚未正常,未开展废气监测。同时,厂区内木材露天堆存,有木材散发出的气味存在。 | 责任领导: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核安全总工程师廖静姝,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沈中俊。 责任单位: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人: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局长陈燕琳。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关于“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音”问题。 一是责令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在夜间噪声不达标的情况下,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停止生产。 二是经开区生态环境局6月14日邀请省级噪声治理专家现场指导帮扶,要求企业在6月25日前制定噪声治理方案,并根据治理方案,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限期整改,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三是要求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定期开展设备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发生的噪声扰民。对因检修会造成偶发噪声的情况提前发布安民告示,做好群众解释工作,避免因偶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关于“排放烟雾内含有大量粉尘,刺鼻性异味”问题。 一是要求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在生产工况稳定、具备监测条件后的15日内完成自行监测,60日内完成废气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工作。 二是要求企业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废气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原料过程管理,减少因木材堆存时间过长而产生的异味。 | ||
12 | SD20LD0614YA12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5组 | 反映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5组沥青搅拌厂生产时排放烟雾中含大量粉尘,刺鼻性异味。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位于“多营镇对岩村5组”的沥青搅拌厂为四川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安高速公路应急救援基地”(以下简称“该基地”)。该基地实际位于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3组,总占地面积约45亩。该基地有1条3000型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将砂、石原材料和沥青进行混合加热搅拌,形成沥青混凝土。生产时会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沥青烟、苯并[a]芘。环评要求沥青烟废气通过密闭管道统一接入沥青烟废气处理系统处置后排放。该基地2021年9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雅雨环审〔2021〕4 号)。2022年2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5100007091680387026Q),2022年4月基本建成、2022年7月调试,同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基地服务范围为雅安高速公路,主要开展雅安高速公路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沥青路面养护,项目沥青混凝土仅用于雅安高速公路道路养护与应急整治、路面等级与性能提升等使用,不对外销售。 二、现场核实情况 2025年6月15日下午、6月16日下午,工作组先后两次至该项目现场核实,该基地均未生产,现场无异味。经查询基地生产记录,2025年1月1日至今,仅有17天在生产,日均生产时间4.5小时。基地负责人表示,应急生产时会产生一定异味。 经工作组现场检查,企业按要求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经查阅企业环保设备日常维护台账,未发现有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根据2025年1月9日四川省坤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基地废气排放口1的二氧化硫排放折算浓度均值为10mg/m³,低于标准限值50mg/m³;氮氧化物排放折算浓度均值为47mg/m³,低于标准限值150mg/m³;颗粒物排放折算浓度均值为12.7mg/m³,低于标准限值20mg/m³。废气排放口2的沥青烟,未检出;苯并[a]芘实测浓度均值为4.5*10-6mg/m³,低于标准限值0.3*10-3mg/m³。厂界4侧无组织废气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最高为0.6063mg/m³,最低为0.4183mg/m³,低于标准限值1.0mg/m³;苯并[a]芘均为1.3*10-3μg/m³,低于标准限值0.008μg/m³;二氧化硫最高为0.0123mg/m³,最低为0.0073mg/m³,低于标准限值0.40mg/m³。 因此群众反映的该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雨城区副区长唐碧磊;责任单位:雨城生态环境局;责任人: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代先池。 雨城生态环境局责成雅安高速公路应急救援基地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排查,确保生产期间设施能正常运行。二是生产期间务必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并按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三是待基地生产时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出具报告后第一时间在厂门公示,同时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7月30日前完成)。 | ||
13 | SD20LD0614YA13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正黄一期6栋1单元底楼 | 反映1、雅安市雨城区正黄一期四栋1楼架空层有拾荒人员长期将杂物(泡沫,纸箱)堆放在此,影响环境卫生,且存在安全隐患。2、该小区2号门外面左右两侧的绿化带(在该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存在大量垃圾以及杂物,长期未清理。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雅安市雨城区正黄·金域首府一期小区(以下简称“正黄一期”),该小区位于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386号,于2012年开工建设,2013年竣工交付,开发商为雅安市正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为四川汇德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以下简称“汇德物业”)。正黄一期共13栋20个单元2681套(其中:住宅2295套,商业386套)。汇德物业于2013年成立,注册地为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385号,法定代表人刘某某。2011年6月通过与雅安市正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入驻正黄一期。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正黄一期四栋1楼架空层有拾荒人员长期将杂物(泡沫,纸箱)堆放在此,影响环境卫生,且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核实,此问题属实。正黄一期4栋架空层处,有个别业主临时存放了收集物品,主要为泡沫、纸箱、塑料瓶等,堆放面积约为8平方米。 (二)关于“该小区2号门外面左右两侧的绿化带(在该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存在大量垃圾以及杂物,长期未清理”问题,经核实,此问题部分属实。正黄一期2号大门外侧的绿化带未发现塑料袋、建筑垃圾等长期堆积的垃圾。但经调查组现场检查,存在绿化带内枯枝落叶未得到及时清理,落叶堆积较厚,部分已腐烂变黑,雨天或高温天气易散发霉变气味问题。此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彭晓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责 任 人:区住建局局长杨波 2025年6月16日,由雨城区住建局副局长吴诚,雨城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范雅忠、雨城区青江街道办副主任黄永成等同志组成的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关于“正黄一期四栋1楼架空层有拾荒人员长期将杂物(泡沫,纸箱)堆放在此,影响环境卫生,且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是6月16日,汇德物业对小区业主进行劝导,并安排人员清理堆放在4栋架空层的物品,同时清扫堆放场地。(已完成整改) 二是强化对物业公司的监督,不定期巡查小区内业主收集堆放物品的情况。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劝导制止,并督促清理。同时,加强对小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居民的环保与安全意识,引导居民携手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二)关于“小区2号门外面左右两侧的绿化带(在该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存在大量垃圾以及杂物,长期未清理”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是6月16日,汇德物业对2号大门附近的枯枝落叶进行了清理。(已完成整改) 二是要求汇德物业加强日常保洁工作,增加清扫频次,及时清理小区内的各类垃圾和杂物。 三是加强对汇德物业的监督,定期检查小区的环境卫生情况,确保小区环境整洁。 | ||
14 | SD20LD0614YA14 | 宝兴县 | 雅安市宝兴县陇东镇老场新村 | 四川宝兴三兴汉白玉开发有限公司 雅安市宝兴县陇东镇老场新村非法挖取汉白玉,手续不齐全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四川宝兴三兴汉白玉开发有限公司陇东小沟三兴大理石矿于1993年5月建矿,后经多次矿权延续至今,现持采矿证号为:C5100002010097120076349,采矿权人:四川宝兴三兴汉白玉开发有限公司,开采矿种:饰面用大理岩,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8万m³/年,矿区面积:0.861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拾年,自201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3日,开采深度:由3000米至2500米标高,共有5个拐点圈定,其矿山位置位于宝兴县陇东镇老场村。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四川宝兴三兴汉白玉开发有限公司 雅安市宝兴县陇东镇老场新村非法挖取汉白玉,手续不齐全”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该矿山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3日,矿权尚在有效期内。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6年12月28日,安证尚在有效期内。该企业2007年9月20日取得林地使用手续(川林地审字[2007]214号),批准使用林地9.9820公顷;2015年6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宝环审批〔2015〕72号),2016年11月2日通过验收(宝环建验〔2016〕87号)。根据2024年5月四川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出具的《四川宝兴三兴汉自玉开发有限公司陇东小沟三兴大理石矿2024年5月监测报告》,该矿山不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2025年6月5日,县应急管理局向四川宝兴三兴汉白玉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同意四川宝兴三兴汉白玉开发有限公司陇东小沟三兴大理石矿一采区和扩建一期复工开展生态修复建设的批复》(宝应急〔2025〕38号),同意其复工开展生态修复工作。2025年6月15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到现场调查,该矿山正按照审批开展生态修复工作,通过移动GPS技术手段核查比对,未发现越层越界等非法采矿问题。 综上,群众反映“四川宝兴三兴汉白玉开发有限公司 雅安市宝兴县陇东镇老场新村非法挖取汉白玉,手续不齐全”问题不属实。 |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周聪;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陇东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徐志龙、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田琅、县林业局局长王双全、县水利局局长白耀勇、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局长马凌、陇东镇人民政府镇长姜波。 (一)行政处罚情况 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无。 综上,对照文件的办件要求,该交办案件办结。 | ||
15 | SD20LD0614YA15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大兴二桥桥下滨江公园 | 雅安市雨城区大兴二桥桥下滨江公园有商贩在社区设立的平安屋售卖露营设备以及烧烤食材,市民在烧烤过程中产生大量油烟。”问题。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雅安市雨城区二桥烤烫店”饭店即为投诉人表述的“平安屋”(以下简称“二桥烤烫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2MAEA4QAH7Q,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某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成立日期:2025年01月09日,经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滨江西路110号。登记日期:2025年1月9日。 该信件中投诉的公园名称为:滨江文化绿廊,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沿青衣江右岸河堤而建,该项目全长约7千米,毗邻滨江西路、滨江东路、兴贸路,总用地面积392171㎡(约588.26亩),属于开放性公园,经查阅无明文规定不允许市民在公园内进行露营、烧烤等。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二桥桥下滨江公园有商贩在社区设立的平安屋售卖露营设备以及烧烤食材,市民在烧烤过程中产生大量油烟”问题。 2025年6月15日,经调查,大兴二桥桥下确有市民在进行自助烧烤,经现场查看和询问,平安屋经营者证照齐全,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当天共有6处自助烧烤点,烧烤炉具和食材均为市民自带,有一处产生少量烟雾。同时,该店售卖食材、租赁卡池炉(现无烧烤炉出租)由市民自行在公园露营。该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邱特; 责任单位: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大队长杨锦、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杨伟。 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对该区域加强巡查,劝导市民在烧烤过程中采取环保措施,使用无烟炉、环保炭,减少油烟排放。督促滨江绿廊公园管理方加强对公园区域的日常监管。 | ||
16 | SD20LD0614YA16 | 汉源县 | 汉源县富林镇阳光水韵祥苑楼下 | 反映汉源县富林镇阳光水韵祥苑楼下四家店铺存在以下问题,1、探味餐厅、酒隐烤吧未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将油烟直接排放到小区内;2、山己商店、梵事咖啡每天20:00-凌晨3:00产生严重的噪声;3、山己商店为酒馆,没有相关经营许可,要求执法部门介入整顿,对商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2025年6月15日,由汉源县委常委、副县长胡然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群众反映的“探味餐厅”,具体为“汉源县探味餐馆”,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11823MAEBJFW783”,属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为2025年02月24日,经营者“余某”,经营场所为“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阳光水韵一期三标段(10号地块)地下空间-1层14号”(“阳光水韵·祥苑”小区商铺),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食品销售”。2、群众反映的“酒隐烤吧”,具体为“汉源县酒隐烤吧”,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11823MADC7TD95D”,属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为2024年02月27日,经营者“孙某”,经营场所为“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阳光水韵中街10号地块地商116号”(“阳光水韵·祥苑”小区商铺),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食品销售”。3、群众反映的“山己商店”,具体为“汉源县山己商店”,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11823MAE3YY150K”,属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经营者“刘某文”,经营场所为“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滨湖路阳光水韵一期三标段(10号地块)5幢1层12号”,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4、群众反映的“梵事咖啡”,具体为“汉源县梵事咖啡馆”,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11823MAC0HKWU5T”,属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为2022年09月27日,经营者“白某朗”,经营场所为“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滨湖路阳光水韵一期三标段(10号地块)5号楼1楼9号”,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 (二)现场核实情况。 2025年6月15日晚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富林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探味餐厅、酒隐烤吧未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将油烟直接排放到小区内”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探味餐厅厨房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排烟管道排出口位于商铺屋面中部,未向“阳光水韵·祥苑”小区排放。酒隐烤吧采用油烟净化一体式烤箱进行烧烤,排烟管道排出口位于店铺门前外摆棚顶部,朝向商业街方向,未向“阳光水韵·祥苑”小区排放。现场核查时,两家商户均无顾客,未开展食品加工作业。两家商户油烟净化设备均具有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油烟管道排烟口油烟痕迹,但散发少量气味,油烟净化效果不佳。 2、关于“山己商店、梵事咖啡每天20:00—凌晨3:00产生严重的噪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山己商店、梵事咖啡店铺门前外摆区域摆放有餐桌餐椅,外摆经营会产生一定的噪声。 3、关于“山己商店为酒馆,没有相关经营许可,要求执法部门介入整顿,对商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山己商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经营许可手续齐全。但证照存放在店内柜子里,未在店内公开亮照经营。该商户从事酒吧性质的经营服务,未开展营利性文化演出活动,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管理的范畴。 综上,群众反映“汉源县富林镇阳光水韵祥苑楼下四家店铺存在以下问题,1、探味餐厅、酒隐烤吧未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将油烟直接排放到小区内;2、山己商店、梵事咖啡每天20:00—凌晨3:00产生严重的噪声;3、山己商店为酒馆,没有相关经营许可,要求执法部门介入整顿,对商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汉源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然 责任单位:汉源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波、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加林、汉源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毛超、汉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杨孝祖、富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骆建华 整改情况: 一是由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责令探味餐厅、酒隐烤吧两家产生餐饮油烟的经营商户清洗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正常。该项整改内容已于2025年6月16日完成,后期,主管部门将在商户营业时间进行定期巡查,确保整改到位。(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是由汉源县公安局、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向汉源县山己商店、汉源县梵事咖啡馆两家商户宣讲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告知商户应采取措施降低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夜间经营时段实时劝导顾客文明用餐,避免高声喧哗产生较大噪声,切实减少对周边群众及小区住户的影响。责成两家商户在用餐区醒目位置张贴文明劝导标识和相关责任部门监督举报电话。汉源县公安局、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富林镇人民政府将加强联动,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是由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汉源县山己商店经营资格进行审查,该商户从事酒吧性质的经营服务,无营利性文化演出活动,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管理的范畴。该商户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经营许可手续齐全。现场责令该商户在店内显眼位置张挂经营证照,公开亮证经营。该项整改内容已于2025年6月15日晚上完成。(立行立改) | ||
17 | D20LD0610YA01、SD20LD0610YA05、SD20LD0613YA24、SD20LD0614YA17 | 芦山县 | 雅安市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 | 反映四川省芦山县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在22:00至5:00左右向青衣江排放污水,多次向地方生态环境局反映未果。 芦山县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在河道里面安装预埋管的形式长期在夜间向青衣江排放污水,生产作业时产生大量的烟雾以及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以及饮用水安全(市民表示有督察和检查时该工厂未生产)。 反映雅安芦山县矿冶有限公司浓烟粉尘随意排放,致使周围农户庄稼叶子上面都是粉尘,生产污水随意排放进入青衣江,污染铜头饮水水源。 雅安市芦山县矿冶有限公司随意排放浓烟粉尘,导致周围农户庄稼上面附着大量粉尘,将生产污水直接排放至青衣江中。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四川芦山县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芦山县思延乡铜头村,法人代表为施某林。该企业以硅石、铬矿为原料,焦炭作为还原剂,在矿热炉以电能进行高温熔炼,生产硅铬,年产硅铬5000吨。企业于2002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04年9月通过环评验收,2023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硅石、铬矿、焦炭)→破碎筛分→配料→矿热炉冶炼→精炼炉冶炼→浇筑→包装成品。 企业环评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和废水:废气主要是矿热炉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烟尘、SO2,矿热炉出硅铬及浇铸过程中产生的烟尘以及矿石原料破碎和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原料矿石破碎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抽风,布袋除尘器除尘,通过排气筒排出。矿热炉烟气采用半封闭式矿热炉,炉顶有集气罩,烟气通过集气罩抽吸、混风,环评要求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η≥96%)达标后从烟囱排出,除尘器干灰经收集后可返回冶炼系统回用;矿热炉出硅铬口烟尘可用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项目的生产用水,主要是矿热炉及精炼炉冷却水(电极把持器冷却用水),采用间接冷却,水可循环使用,不排放,每日需补充少量新鲜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化验废水和冲渣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农肥,不排放。化验室产生少量废水,暂存收集,定期用汽车外运处置,目前已关闭;冲渣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企业采用在河道里面安装预埋管的形式长期在夜间向青衣江排放污水”“生产污水随意排放进入青衣江,污染铜头饮水水源”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5年6月11日17:00、22:00时,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四川芦山县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15:00企业未生产,于22:00时开始生产。经企业负责人介绍,因峰谷电价原因,企业多于晚上生产。 现场核实企业目前无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未排放;厂内共有3处循环水池,分别为矿热炉冷却水循环池、精炼炉冷却水循环池、冲渣废水三级沉淀池,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中对冷却水有所消耗,按环评要求,需每日补充少量新鲜水,企业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规定,取水方式:“水泵提水,取水量2.1万立方m³/年,退水方式循环用水不外排。”经排查,企业在河边共设有5根取水铁管道(仅1根安装计量水表),以明管形式修建,全部接入厂内精炼炉冷却水循环池。执法人员现场打开水泵,其中3根管道正常运行抽水,2根管道水泵损坏无法运行,管道厂区内部分均高于液面。除取水管道外,外环境未发现其他管网。芦山县水利局于2025年6月12日向四川芦山县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企业已按要求仅留存1根带计量水表的取水管。 6月16日接视频线索(视频显示6月6日6:52企业有水排放入河),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开展核实。经核实,企业5月29日发生火灾,按照芦山县应急管理局要求,在厂区增加消防措施,6月5日企业机修工在矿热炉进水管开孔并焊接安装消防水管,安装后未通水检验,在6月6日凌晨5时左右夜班巡查人员发现消防水管焊接口开裂,冷却循环水从裂口处溢出,企业立即停电停泵,于当日早上7时左右裂口修复完成。外溢冷却循环水通过矿热炉循环泵旁沟渠排放至外环境,沟渠未与冷却循环池联通,企业负责人介绍其为雨水沟,期间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冷却循环水外排,事件发生后未向属地环保部门报告。执法人员现场勘验矿热炉进水口维修痕迹,调取了企业生产台账、用电记录台账及对企业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等,基本核实是由于企业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冷却循环水外排至河道。 企业所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区域,周边最近居民距企业直线距离约380米。调取了芦山县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下游青衣江多营断面近一年来监测数据,显示断面长期稳定达标,水质类别Ⅱ类,水质状况为优。 综上,“企业采用在河道里面安装预埋管的形式长期在夜间向青衣江排放污水”“生产污水随意排放进入青衣江,污染铜头饮水水源”等问题部分属实。市生态环境局目前已对冷却循环水外排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关于“生产作业时产生大量的烟雾以及扬尘污染”“生产作业时产生大量的烟雾以及扬尘污染,导致周围农户庄稼上面附着大量粉尘”(市民表示有督察和检查时该工厂未生产)等问题核实情况。 6月11日22:00时左右,市支队执法人员会同雅安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到达企业。检查时,企业矿热炉正常生产,精炼炉正在对炉内耐火材料进行维修未生产。现场核实,企业建有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破碎工序、矿热炉、精炼炉建有集气罩,并设有在线监测室,按排污许可证要求颗粒物进行了联网上传。监测人员现场对矿热炉废气排放口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有组织废气监测因子为颗粒物、SO2、氮氧化物、铬及其化合物,无组织废气监测因子为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正在运行,执法人员查看在线监测数据,实时颗粒物数据未超标,2025年3月以来颗粒物未出现日均值超标的情况。根据雅安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6月13日出具的监测报告(雅环监字〔2025〕第100号)显示:企业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均低于《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中的排放限值,监测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监测指标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均低于《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7中的排放限值。 接视频线索(视频显示5月29日15:24厂区有浓烟、6月8日10:41企业生产时厂区有烟雾和扬尘、6月8日16:35企业生产时有烟雾)。执法人员于6月16日16:00、6月17日上午10:00再次到企业开展现场核查,企业均未生产。经企业负责人介绍,因峰谷电价原因,白天生产时间不定,夜间在10时左右开始生产至第二日上午9时左右。经核实,5月29日15:24厂区有浓烟是由于企业发生火灾,芦山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了现场处置。6月8日10:41企业存在烟雾和扬尘的情况属实,烟雾主要是出铁时产生的水蒸气和烟气,扬尘是开炉堵眼的泥球在出铁时被高温气化产生的。按环评要求应当对烟雾和泥球汽化扬尘收集处置后排放,但当天布袋除尘器布袋损坏导致出现废气无组织排放,企业赓即安排更换布袋,保证环保设备正常运行。现场调取企业环保应急预案培训记录、环境隐患风险排查台账等,企业未能提供环保设备运行和维护台账。6月8日下午16:35企业厂区有明显烟雾,因企业工艺限制矿热炉出铁时为半封闭式,在出铁时会产生水蒸气和部分无组织排放烟气。 综上,生产作业时产生大量的烟雾以及扬尘污染,导致周围农户庄稼上面附着大量粉尘(市民表示有督察和检查时该工厂未生产)等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多次向地方生态环境局反映未果”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近两年,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办理四川芦山县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共有2件,主要反映该公司偷排废水和大气污染问题。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芦山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以及思延镇人民政府都进行了现场复核,现场复核时企业正常生产,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偷排废水问题。现场查阅了企业自动监控设备数据和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放,并回访了投诉人,告知了处理情况,2个投诉件均按要求在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了回复。同时,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开展了3次监督性监测(24年2次,25年1次),监测结果显示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环保总监罗述春,芦山县副县长张帆 责任单位: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芦山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李呈祥 (一)关于“企业采用在河道里面安装预埋管的形式长期在夜间向青衣江排放污水”“生产污水随意排放进入青衣江,污染铜头饮水水源”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正在立案调查。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企业对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提升企业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长期坚持) 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对企业的日常检查。(长期坚持) 三是临河厂界安装视频监控,加强监管。(立行立改) (二)关于“生产作业时产生大量的烟雾以及扬尘污染,导致周围农户庄稼上面附着大量粉尘”(市民表示有督察和检查时该工厂未生产)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企业环保设施设备的运维,确保正常运行,并立即完善企业环保设施运维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立行立改) 二是督促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提升企业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规范做好生产设施的维护及检修工作。(长期坚持) (三)关于“多次向地方生态环境局反映未果”的问题。 一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对企业的日常检查。(长期坚持) 二是扎实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争取理解支持。(长期坚持) | ||
18 | SD20LX0614YA18 | 天全县 | 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光荣村二组 | 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光荣村二组的天全县瑞杰建材有限公司,勾结黑社会虎吃霸占,将沙石加工厂的污水污泥随意排放在河沟里,现沟里堵满全是污泥,污泥污水直接流入天全河道里(附视频)。 | 2025年6月11日,由市生态环境局、天全县人民政府组成的工作专班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6月14日,副市长曾琦赴现场开展信访件督办工作;6月15日,市长彭映梅赴现场督办信访件调查处置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天全县瑞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杰公司”)位于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光荣村四组,法定代表人王某勋。瑞杰公司建设有砂石加工生产线一条,砂石生产规模为40万方/年,已取得项目环评批复、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主要工艺为砂石原料—破碎—筛分。生产时会产生物料扬尘、加工及装卸粉尘、洗砂及淋滤废水、设备噪声、破碎噪声、粗筛废料及沉淀池泥沙等污染物。环评要求,该公司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淋滤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灌溉;选用低噪设备,通过消声、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方式降噪;沉淀泥沙经压滤分离后,运送至建渣场处理。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光荣村二组的天全县瑞杰建材有限公司,勾结黑社会虎吃霸占,将沙石加工厂的污水污泥随意排放在河沟里,现沟里堵满全是污泥,污泥污水直接流入天全河道里(附视频)”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因企业订单和中高考禁噪原因已于2025年5月4日停产至今。现场检查瑞杰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做农肥使用,未发现排入河沟的情况;洗沙废水、淋滤废水、厂区道路冲洗水经收集池收集后进入泥水分离罐处理,处理后中水进入循环池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循环池未见破裂痕迹。6月11日,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瑞杰公司周边环境开展检查,未发现瑞杰公司有污水外排管道,但检查发现在距离瑞杰公司下方约70米处(向家桥沟凤翔社区河段),有污泥滑坡侵入河道的现象。信访人视频中反映的地点,经比对,应为该河段。经调查,在向家桥沟凤翔社区河段岸坡顶部堆放的污泥,是由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堆放于该处,受2025年5月26日至5月27日期间始阳镇普降大雨影响,导致部分污泥滑入河道水体,天全县水利局已对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从事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天水立〔2025〕1号),并责令其在2025年6月25日前对河道内堆积的污泥全面清理运离河道,恢复天然河道。 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在向家桥沟凤翔社区河段岸坡顶部堆放的污泥,是四川润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池污泥,由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转运出来堆放于该处。 四川润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天全县始阳镇破磷村二组,法定代表人是唐某龙,该公司主要从事矿产品加工,其年产200万吨玄武岩纤维用磨料项目于2021年4月9日取得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批复(天环审批〔2021〕9号),2022年11月9日完成自主验收,2022年4月1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511825MA653M6K00001U)。该公司产生的固废为沉淀池污泥(该污泥排污许可证载明为Ⅰ类工业固废),经压滤后存放于一般固废间,环评要求交砖厂综合利用。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位于天全县城厢镇龙尾村一组103号,属个体工商户经营,经营者是孙某莉,统一信用社会代码为92511825MACM73CX1P,经营范围主要有建材、水泥制品、钢筋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许可项目有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废物)。 四川润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针对该起违法行为,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正在对四川润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开展立案调查。 6月16日,工作专班再次到堆放现场开展检查,四川润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正在向家桥沟凤翔社区河段污泥堆放现场开展河道清淤工作,现场建设了临时便道,有三台挖掘机正在作业。 关于群众举报瑞杰公司“勾结黑社会虎吃霸占”的问题,因不涉及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范围,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杨 坪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周雅军 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天全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鲸渊 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局长 高志祥 天全县水利局局长。 1.行政处罚情况: 一是天全县水利局对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涉嫌从事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是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对四川润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天全县水利局对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天水立〔2025〕1号),并责令其在2025年6月25日前对河道内堆积的污泥全面清理运离河道,恢复天然河道。 二是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对四川润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全县兴翎顺建材经营部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四川润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从即日起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处置污泥。 三是在瑞杰公司、四川润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恢复正常生产后立即开展全面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做好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正常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确保环境安全。(长期坚持) 四是做好与瑞杰公司周围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向群众宣传介绍瑞杰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治理效果,减少群众疑虑,并将处置结果告知周边群众。(长期坚持) | ||
19 | SD20LX0613YA25 | 荥经县、石棉县、汉源县、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 | 1、荥经县青龙乡白香村;2、荥经县青龙乡桂花村2组9号;3、石棉县新棉街道广元堡社区东路76号;4、石棉县新棉街道广元堡社区6组28号;5、汉源县唐家镇合同村4组28号旁沿汉源河西大桥旁沿河边进去;6、汉源县唐家镇合同村4组108国道;7、雅安市雨城区对岩镇葫芦村1组;8、雅安万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金鸡关);9、名山东城社区江边街172号;10、名山区蒙阳街道梨花巷11号;11、天全县始阳镇兴中村2组;12、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老210线旁;13、天全县始阳镇光荣村四组 | 1、荥经县青龙乡白香村三胜废旧回收站(建寅冶金有限公对面),废旧塑料打包站脏乱差,污水横流。2、荥经县青龙乡桂花村2组9号(打包站),废旧塑料打包站脏乱差,污水横流。3、石棉县新棉街道广元堡社区东路76号,废旧塑料打包站脏乱差;污水横流。4、石棉县新棉街道广元堡社区6组28号,废旧塑料破碎厂污水随意排放臭气熏天。5、汉源县唐家镇合同村4组28号旁沿汉源河西大桥旁沿河边进去,废旧塑料破碎厂2家污水随意排放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污泥随处倒。6、汉源县唐家镇合同村4组108国道县川氶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废旧塑料破碎厂污水随意排放,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污泥随处倒。7、雅安市雨城区对岩镇葫芦村1组打包站,废旧塑料打包站,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 8、雅安万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金鸡关),废旧塑料打包站,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 9、名山东城社区江边街172号重信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废旧塑料打包站,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10、名山区蒙阳街道梨花巷11号旁边,废旧塑料打包站脏乱差。11、天全县始阳镇兴中村2组,废旧塑料破碎厂污水随意排放、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污泥随处倒。12、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老210线旁,废旧塑料破碎厂污水随意排放。13、天全县始阳镇光荣村四组天全县瑞杰建材有限公司,沙石加工污水随意排放排,污泥直接排入沟中直接进入河道,以前清澈见底的河道,现在都是淤泥。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经核实,群众反映的荥经县“荥经县青龙乡白香村三胜废旧回收站(建寅冶金有限公司对面)”,位于荥经县青龙镇柏香村3组。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程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2MA6717G940,主要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销售钢材;销售建材。生产工艺为简单分拣、机械压缩打包。 2.经核实,群众反映的荥经县“荥经县青龙乡桂花村2组9号(打包站)”,全称为荥经星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位于荥经县青龙镇桂花村三组。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6日,法定代表人任某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2MA7EMY46XF,主要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销售。生产工艺为简单分拣、机械压缩打包。 3.经核实,群众反映的石棉县“石棉县新棉街道广元堡社区东路76号”,全称为石棉县希晨再生资源回收站,位于石棉县新棉街道广元堡社区东路76号。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日,法定代表人黄某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24MA6BGKCB6G,主要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业务是将回收的塑料废品压缩打包再进行转运销售,无水洗工序。 4.经核实,群众反映的石棉县“石棉县新棉街道广元堡社区6组28号”,全称为石棉县现代塑料厂,位于石棉县回隆乡镇(属新棉街道广元堡社区飞地,现在的地址是广元堡社区5组)。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3日,法定代表人汪某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24MA65B54K5W,办有营业执照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包装袋(不含食品袋)加工、销售。主要业务是将回收的塑料废品破碎、浮选分类再打包进行转运销售,不涉及塑料废品加工利用。根据该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生产废水经沟渠引入沉淀池,沉淀静置后通过水泵抽到浮选池进行循环利用。 5.经核实,群众反映的汉源县“汉源县唐家镇合同村4组28号旁沿汉源河西大桥旁沿河边进去,废旧塑料破碎厂2家”,全称分别为汉源县鑫晟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汉源县金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汉源县鑫晟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位于汉源县唐家镇合同村4组,成立于2017年4月25日,法定代表人王某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3MA656X7A1K,办有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新建500吨/年塑料制品破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和《汉源县鑫晟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生产线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主要经营范围为金属、非金属废料回收、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主要业务是将回收的塑料废品破碎、浮选分类再打包进行转运销售,不涉及塑料废品加工利用。根据该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项目产品对水质要求不高,只需去除产品上附着的动植物油及其他杂质,产生的生产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项目在絮凝沉淀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集中堆放于污泥干化池(容积2m³),待阴干后进行卫生填埋。汉源县金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汉源县唐家镇合同村4组,成立于2017年9月18日,法定代表人任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3MA63PNQ645,主要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分拣→压缩→打包→转运销售,无水洗工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环评豁免类。 6.经核实,群众反映的汉源县“汉源县唐家镇合同村4组108国道县川丞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位于汉源县唐家镇合同村4组。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8日,法定代表人李某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3MA6CKHGJ1Y,办有排污许可证、临时环保备案表和《汉源县川丞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塑料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主要经营范围为金属、非金属废料回收、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主要业务是将回收的塑料废品破碎、浮选分类再打包进行转运销售,不涉及塑料废品加工利用。根据该公司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要求,项目生产废水为破碎后的塑料片洗涤用水,生产废水运至汉源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在絮凝沉淀过程中产生污泥,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对岩镇葫芦村1组打包站”,全称为雅安市吴学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雨城区多营镇葫芦村1组。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24日,法定代表人吴某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0MAD5E63R8T,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将所回收废旧物质通过人工分选后经过压缩机打包销售,生产工序为废旧物质→人工分选→压缩机压缩打包。无漂洗等涉水工序。 8.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雨城区“雅安万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金鸡关)”,位于清江街道石马社区2组11号附1号。该公司成立2024年6月,法定代表人李某雕,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0MAD1JKGR2L,主要经营业务为将所回收废旧生活塑料压缩打包后销售,生产工序为废旧生活塑料→分选机分选→压缩机压缩打包。无漂洗等涉水工序。 9.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名山区“名山东城社区江边街172号重信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位于蒙阳街道平桥村2组齿轮厂房。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15日,法定代表人高某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3MA69WGKR22,主要经营废旧塑料回收压缩打包业务,生产工艺为分拣、压缩、打包。 10.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名山区“名山区蒙阳街道梨花巷11号旁边”,全称为雅安市名山区梦宇废旧物资回收站,位于蒙顶山镇虎啸桥路101号。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8日,法定代表人魏某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03MA67F6205U,主要经营废旧塑料回收压缩打包业务,生产工艺为分拣、压缩、打包。 11.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天全县“天全县始阳镇兴中村2组”,全称为天全县利达废旧物资经营部,位于天全县始阳镇兴中社区6组。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法定代表人为郭某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25MAC8B2LH48。主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等。该经营部建有1台破碎机,成品为塑料碎片,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破碎→分选→打包,无生产废水产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环评豁免类。 12.经核实,群众反映的芦山县“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老210线旁”,全称为芦山县杨志波塑料加工厂,位于芦山县思延乡铜头村西河组。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法人代表为杨某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26MA686B8F1C。主要从事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厂区内建设有1台破碎机、1台打包机。主要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分拣→破碎→打包,成品为塑料碎片,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该厂办理有营业执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环评豁免类。 13.因该件与本批次第SD20LX0613YA22号投诉案件内容一致,故不再重复报告。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废旧塑料打包站脏乱差,污水横流。”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三胜废旧回收站部分回收物品随意摆放,且摆放较杂乱,未做好“三防工作”,现场未见水洗工序,未发现污水横流问题。 2.关于“废旧塑料打包站脏乱差,污水横流。”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荥经星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部分回收物品随意摆放,且摆放较杂乱,未做好“三防工作”,现场未见水洗工序,未发现污水横流问题。 3.关于“废旧塑料打包站脏乱差;污水横流。”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石棉县希晨再生资源回收站主要业务是将回收的塑料废品压缩打包再进行转运销售,无水洗工序。现场确实存在部分塑料废品露天堆放的问题;未发现污水横流。 4.关于“废旧塑料破碎厂污水随意排放臭气熏天。”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石棉县现代塑料厂确实存在部分塑料废品露天堆放及沉淀池盖板上方堆放塑料废品。现场未发现污水随意排放现象,沉淀池未见破裂、渗漏等情况;现场检查时由于部分沉淀物淤积和废品无序堆放等情况,存在一定的异味。 5.关于“废旧塑料破碎厂2家污水随意排放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污泥随处倒。”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汉源县鑫晟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浮选废水经沉淀和静置处理后,再由水泵抽回浮选池进行循环利用,为促进沉降效果,会定期添加絮凝剂,定期清理分离出的沉积物,清理完毕的沉积物交由垃圾处理厂的专业人员负责运走,未发现污泥随处倾倒的问题,但未建立清运台账。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露天堆放有部分塑料废品及沉淀池盖板上方堆放塑料废品的情况,导致雨天冲刷堆积污水,气温升高发酵产生臭味招引蚊蝇,现场未发现污水随意外排问题;现场检查发现沉淀池有部分淤积,现场由于存在部分沉淀物淤积和废品无序堆放等情况,在高温天气下长时间暴晒和发酵,存在有一定的异味。汉源县金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存在部分塑料废品露天堆放的问题;未发现污水随意排放;因回收废品露天堆放,现场确实有异味、有苍蝇;现场未见有水洗工序,也未发现污泥随意倾倒的现象。 6.关于“废旧塑料破碎厂污水随意排放,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污泥随处倒。”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汉源县川丞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和汉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污水委托处置协议,现场检查时沉淀池未见破裂、渗漏等情况,经查阅2024年和2025年污水转运台账,未发现污水随意排放的情况;清理完毕的沉淀池污泥交由垃圾处理厂的专业人员负责运走,未发现污泥随处倾倒的问题,但未建立清运台账。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露天堆放部分塑料废品及沉淀池盖板上方堆放塑料废品的情况,导致雨天冲刷堆积污水,气温升高发酵产生异味招引蚊蝇。 7.关于“废旧塑料打包站,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场地内部分低洼地面存在雨水积滞,废料异味散出,角落有蚊蝇飞舞。 8.关于“废旧塑料打包站,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雅安万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金鸡关)因自身经营原因,已于2025年3月停止回收压缩,厂区压缩设备已搬离,地面全部硬化,环境卫生整洁。 9.关于“废旧塑料打包站,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重信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空地上到处散落回收来的废旧塑料和废旧纸板等再生资源物资,也有码放成堆、压缩打包好的废旧物资,造成现场脏乱现象属实;经营场所厂房内有码放成堆的废旧物资,有1名经营者正在整理废旧物资,有废旧物资压缩打包机及从其机身上流出的少量污水属实,有异味,有苍蝇。 10.关于“废旧塑料打包站脏乱差。”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雅安市名山区梦宇废旧物资回收站经营场所室外空地上堆放有少量回收来的废旧塑料和废旧纸板等再生资源物资属实;经营场所厂房内有码放成堆和散放的废旧物资,有2名经营者正在整理废旧物资,该回收站大部分废旧物品在厂房内,厂房外堆放部分废旧物品,两处无遮挡物。 11.关于“废旧塑料破碎厂污水随意排放、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污泥随处倒。”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该经营部未生产,厂内堆放有回收的废旧塑料和成品塑料碎片,对经营部周边仔细排查,未发现乱排放废水现象;厂区围墙外有废弃的塑料碎片等倾倒现象,随着近期温度升高,厂区内堆放的大量废旧塑料及破碎成品产生有一定异味,有苍蝇,现场未见有水洗工序,也未发现污泥随意倒的现象。 12.关于“废旧塑料破碎厂污水随意排放。”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查看时,该厂未生产,厂区内堆放有回收的废旧塑料瓶等和成品塑料碎片,厂内堆放有2个大储水桶,桶内有部分清水。据该厂负责人介绍,储水桶内为雨水,主要用于工人洗手、清洗衣服。 | 1.关于“荥经县青龙乡白香村三胜废旧回收站(建寅冶金有限公司对面),废旧塑料打包站脏乱差,污水横流。”问题。 一是责成荥经县三胜废旧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将露天摆放的回收物品转移至库房,并按要求规范回收物品摆放;(整改期限:6月15日,已完成) 二是责成企业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做好“三防措施”。(长期坚持) 2.关于“荥经县青龙乡桂花村2组9号(打包站),废旧塑料打包站脏乱差,污水横流。”问题。 一是责成荥经星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将露天摆放的回收物品转移至库房,并按要求规范回收物品摆放;(整改期限:6月15日,已完成) 二是责成企业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做好“三防措施”。(长期坚持) 3.关于“石棉县新棉街道广元堡社区东路76号,废旧塑料打包站脏乱差;污水横流。”问题。 一是责成石棉县希晨再生资源回收站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要求建设回收场地,完成场地低洼部分硬化填平;(整改期限:6月16日,已完成) 二是责成石棉县希晨再生资源回收站清理转运露天和未硬化地面堆放的废旧塑料制品;(整改期限:6月17日,已完成) 三是责成县经商局、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及新棉街道加强对石棉县希晨再生资源回收站的监督管理,确保塑料废品规范堆放。(长期坚持) 4.关于“石棉县新棉街道广元堡社区6组28号,废旧塑料破碎厂污水随意排放臭气熏天。”问题。 一是责成石棉县现代塑料厂清理沉淀池、沟渠沉积物;(整改期限:6月16日,已完成) 二是责成石棉县现代塑料厂清理转运露天堆放及沉淀池盖板上方的塑料废品;(整改期限:6月18日,已完成) 三是责成县经商局、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及新棉街道加强对石棉县现代塑料厂的监督管理,确保塑料废品堆放规范,沉淀池、沟渠沉积物清理到位。(长期坚持) 5.关于“汉源县唐家镇合同村4组28号旁沿汉源河西大桥旁沿河边进去,废旧塑料破碎厂2家污水随意排放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污泥随处倒。”问题。 一是责成汉源县鑫晟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规范场地内废旧塑料的堆放,立即清理转运露天堆放及沉淀池盖板上方的塑料废品,立即清理沉淀池、沟渠沉积物;(整改期限:6月17日,已完成) 二是要求汉源县鑫晟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做好污泥清理记录,建立与垃圾处理厂的转运台账;(长期坚持) 三是责成汉源县金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规范场地内废旧塑料的堆放,立即清理转运露天堆放的废旧塑料制品;(整改期限:6月17日,已完成) 四是督促汉源县经商局、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汉源县鑫晟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汉源县金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废旧回收品规范堆放。(长期坚持) 6.关于“汉源县唐家镇合同村4组108国道县川丞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废旧塑料破碎厂污水随意排放,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污泥随处倒。”问题。 一是责成汉源县川丞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规范场地内废旧塑料的堆放,立即清理转运露天堆放的废旧塑料制品;(整改期限:6月18日,已完成) 二是要求汉源县川丞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做好污泥清理记录,建立与垃圾处理厂的转运台账;(长期坚持) 三是督促汉源县经商局、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汉源县川丞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废旧回收品规范堆放。(长期坚持) 7.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对岩镇葫芦村1组打包站,废旧塑料打包站,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问题。 一是现场向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完成对露天堆放废旧物质进行清理转运,减少异味产生;(整改期限:6月20日) 二是要求企业立即采取灭蚊蝇药物喷洒措施,源头切断蚊蝇繁殖链条;(整改期限:6月18日,已完成) 三是要求企业立即填平硬化低洼路面,减少雨天积水产生;(整改期限:6月18日,已完成) 四是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回收站点建设规范)GB/T45732—2025标准,践行绿色环保理念,推动绿色回收建设,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长期坚持) 8.关于“名山东城社区江边街172号重信废旧物质回收有限公司,废旧塑料打包站,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问题。 一是该公司将于7月搬迁,搬迁后将现场废品全部清空,卫生打扫干净整洁;(整改期限:7月30日) 二是要求该公司在今后正常营运中,不得露天堆放再生资源回收物资;厂房内堆放的再生资源回收物资需堆放整齐有序;污水不乱排放。(长期坚持) 9.关于“名山区蒙阳街道梨花巷11号旁边,废旧塑料打包站脏乱差。”问题。 一是要求雅安市名山区梦宇废旧物资回收站将露天堆放的再生资源回收物资清理干净并运走;将厂房内堆放的再生资源回收物资清理规整;在压缩打包机旁设置污水收集池,集中收集产生的污水并按时清运处理;(整改期限:6月18日,已完成) 二是不露天堆放再生资源回收物资;厂房内堆放的再生资源回收物资堆放整齐有序;污水不乱排放。(长期坚持) 10.关于“天全县始阳镇兴中村2组,废旧塑料破碎厂污水随意排放、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污泥随处倒。”问题。 一是责成该经营部负责人对倾倒在厂区围墙外的废弃塑料碎片等进行清理;(整改期限:6月17日,已完成) 二是督促经营部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及时清运厂内堆积的成品。(整改期限:6月23日) 11.关于“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老210线旁,废旧塑料破碎厂污水随意排放。”问题。 一是督促该厂负责人把2个储水桶进行搬离,工人到办公区域用水,不在生产区域内用水;(整改期限:6月17日,已完成) 二是督促芦山生态环境局和县商务局对芦山县杨志波塑料加工厂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不外排。(长期坚持) 综上,对照办件要求,该交办信访件阶段性办结。 | ||
20 | SD20LD0614YA20 | 经开区 | 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 | 反映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修建在居民区内,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声,排放烟雾内含有大量粉尘,刺鼻性异味,2025年5月31日凌晨3:00厂区爆炸对村民房屋均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要求给予解决方案。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信件中反映的“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为“雅安市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 该项目位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大道,法定代表人范某东。建设内容为:以枝丫材、小径材、次小薪材、家具下脚料等三剩物木质材料,通过刨片制备、干燥、筛选、铺装成型、热压、砂光、检验等工段,采用连续平压技术生产超强刨花板,项目不涉及制胶工序,所用胶粘剂、助剂等均外购,项目建成后,新增60万立方米/年超强刨花板的生产能力。项目生产时会产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甲醇、氨等废气污染物,以及设备噪声、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环评要求,项目削片、刨片、干刨花打磨及筛选、铺装成型、裁板、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施胶、热压过程产生的甲醇、挥发性有机物经热能中心焚烧处理;热能中心产生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处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处理,再引入刨花干燥工序,经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CW-20无醛胶黏剂采用卧式储罐,增粘剂、固化剂储罐采用立式固定顶罐,装卸过程采用气相平衡系统,大呼吸废气通过与储罐顶部连通的管道引入槽车,以减小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生活污水经一体化预处理池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并排入市政管网;选用低噪设备,通过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降噪。 目前,二期项目正在调试,已取得项目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等手续。 二、现场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项目正在开展设备调试,夜间处于停产状态。 1.关于“修建在居民区内”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项目位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大道,南面为雅安太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面紧邻规划道路(规划道路路宽24米),北面约53m处为雅安源香食品有限公司;东北面约110m处为四川庄元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0m处为盛世辉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面紧邻永兴大道,隔永兴大道以东为汇龙一期项目厂区;东南面约90m处为宝兴飞地园区,280m处为雨城飞地园区,530m处为天全县飞地产业园。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雅安市中心城区经开组团(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详细规划》(雅府土〔2025〕47号),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均规划为工业用地。经测绘单位测绘,北面最近的草坝镇广华村居民离厂界58米,西面最近的永兴街道三岔村4组农户离厂界38米。 2.关于“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声”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二期项目于6月6日带料设备调试,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开展了现场检查,二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削片机、刨片机、筛选机、热压机、齐边机、砂光机、纵锯、横锯、空压机、鼓风机及各类生产用泵等,目前削片机已采用基础下沉和厂房隔声;油泵、水泵和打磨机等采用了隔声间;风机出口安装了消声器;刨片机、主生产线、锯切、砂光等均布置在厂房内部,采用厂房隔声降噪。项目布袋除尘器的脉冲阀因压力在工作中发出的排气声,属于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的偶发性噪声,经便携式噪声仪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夜间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赓即对企业下发了责改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设备调试,并开展噪声治理。6月8日,企业提交整改计划,主要整改内容为对高噪声设备(打磨机、筛分机、风机等)加装隔声间和隔音棉等措施;6月9日8时,项目停机整改;6月11日,企业完成整改,主要整改内容为对高噪声设备(打磨机、筛分机、风机等)加装隔声间和隔音棉等措施;6月13日6时,再次开展了调试,调试期间,经便携式噪声仪监测,虽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但夜间厂界噪声仍不能满足标准要求,6月13日晚项目停止了夜间生产。 2025年6月15日,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噪声排放测管协同,因企业夜间停产,仅对厂界、厂界西面及北面居民敏感点的昼间噪声开展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表明,二期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关于“排放烟雾内含有大量粉尘,刺鼻性异味”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二期废气主要为热能中心及干燥工序的废气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甲醇、氨,并伴有大量水蒸汽,废气经旋风多管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5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企业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现处于调试阶段。二期项目年产能为60万立方米,设计时产能为83立方米,年生产时间为7200小时,调阅企业每日产量,6月13日6~22时产量为568立方米,时产量35.5立方米;14日6~22时产量为676立方米,时产量42.25立方米;现达到设计产能的51%,工况尚未正常,未开展废气监测。同时,厂区内木材露天堆存,有木材散发出的气味存在。 4.关于“厂区爆炸对村民房屋造成损坏”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2025年5月31日凌晨3:00,二期项目发生了类似爆炸的声音,在收到群众反映后,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及经开区应急管理分局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二期项目并未发生爆炸事故,厂区内锅炉等特种设备未发现异常情况。项目正在对其部分生产设备进行安装测试,类似爆炸的声源来自于测试隔爆阀及防爆膜等安全设施过程中发出的气爆声。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均未收到该项目厂区发生爆炸事故的相关信息。 同时,在接到本次投诉后,再次对二期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走访调查二期项目及其北面最近的“雅安源香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办公楼距离二期项目53米),均未发现房屋因“爆炸”导致损坏的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爆炸对房屋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的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了解,厂区周围农户多户确实存在部分房屋不同程度轻微开裂的情况,但是否是企业在设备调试过程中产生的“爆炸”声音导致房屋损坏,还需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进一步调查和鉴定。 | 责任领导: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核安全总工程师廖静姝,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沈中俊。 责任单位: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人: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局长陈燕琳、雅安市应急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杨雄。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关于“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声”问题。 一是责令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在夜间噪声不达标的情况下,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停止生产。 二是经开区生态环境局6月14日邀请省级噪声治理专家现场指导帮扶,要求企业在6月25日前制定噪声治理方案,并根据治理方案,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限期整改,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三是要求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定期开展设备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发生的噪声扰民。对因检修会造成偶发噪声的情况提前发布安民告示,做好群众解释工作,避免因偶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关于“长期排放黑烟、刺鼻性臭味”的问题。 一是要求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在生产工况稳定、具备监测条件后的15日内完成自行监测,60日内完成废气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工作。 二是要求企业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废气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原料过程管理,减少因木材堆存时间过长而产生的异味。 3.关于“厂区爆炸对村民房屋造成损坏”问题。 一是针对产生的“爆炸”声音与群众房屋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将聘请专业机构在7月30日前完成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论证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置。 二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守牢安全底线,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
21 | SD20LD0614YA21 | 名山区 | 雅安市名山区蒙阳街道柳岸名居 | 反映2023年3月在雅安市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导下,以河道整治为由,在河道里修建了数道近三米高的电动拦水坝,滔滔河水翻坝而下,形成巨大瀑布,产生巨大噪声,实测平均 75分贝,且距离柳岸名居小区仅10米,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多次向街道中心社区、蒙阳街道、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委办等单位反映,均以该工程是政府工程为由不予理会,区政府、区环保局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于不顾,有法不依,要求一、拆除河道内所建拦水坝;二、追究雅安市名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乱作为的相关责任;三、追究雅安市名山区环境保护局不作为的相关责任。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2023年,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雅安市杰翎智慧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实施了《雅安市名山区名山河流域闵家碥至云翔纸业段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为便于城市河道定期清淤保障行洪安全和区域内轻质漂浮物、垃圾等的清理,以及通过液压坝形成跌水,提高水体含氧量,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在名山河滨河广场、柳岸名居、锅底滩处修建了3座液压坝,项目于2023年2月开工建设,2023年7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查:1、雅安市名山区名山河流域闵家碥至云翔纸业段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实施通过发改、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符合建设工程审批程序。2、其中柳岸名居处液压坝升至3米高时,确实产生一定的噪音,前期收到同一人反复投诉,并于2025年5月22日向中央第十二巡视组信访反映该问题,名山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均已积极回复和处置,信访人表示满意并同意以下处理意见:一是采用宾格石笼加吸音海绵的措施降低水流冲击河床噪音;二是通过调低坝高减少噪音影响。 | 责任领导: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韩德锦 责任单位: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彭亚雄 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采用宾格石笼加吸音海绵的措施降低水流冲击河床噪音,已于2025年3月25日完成。 二是督促雅安市杰翎智慧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名山河液压坝进行巡查,在汛期期间(5月-10月)完全放平液压坝,其余时段通过每日调整液压坝高度,上午9:00升坝,晚上9:00放平液压坝,避免水流声夜间影响周边群众休息。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 ||
22 | SD20LD0614YA22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翡翠公园小区 | 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翡翠公园小区然物烤社,张书记商铺占道经营,长期营业至1:00左右,产生严重噪声。”问题。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然物烤社”,系雅安市雨城区然物烧烤社(以下简称“然物烤社”),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魏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25年04月03日,经营地址为雅安市雨城区春晖路12号2幢1楼4号。 “张书记”,系雅安市雨城区张书家记大排档店(以下简称“张书记大排档”),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彭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25年05月13日,经营地址为雅安市雨城区春晖路12号2栋1层101号。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翡翠公园小区然物烤社,张书记商铺占道经营,长期营业至1:00左右,产生严重噪声”的问题。 2025年6月15日23点,雅安市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然物烤社于2025年5月1日开业,张书记大排档于6月11日新开业,经营期间,然物烤社、张书记大排档偶有营业至1:00情况,存在个别顾客酒瓶酒杯碰撞声和较大声交谈问题。依据四川省民营经济相关政策规定,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辖区本着审慎包容原则,允许烧烤、火锅、串串在17:30-23:00之间适度外摆,严禁提前或超时占道经营。然物烤社、张书记大排档未严格落实‘烧烤、火锅、串串’可在17:30-23:00之间适度外摆”要求,超出外摆时间后,仍存在占道经营行为。该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邱特; 责任单位: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大队长杨锦、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杨伟。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5年6月15日23点03分,雅安市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然物烤社、张书记大排档两家商铺涉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雅城当罚决字〔2025〕第0197号、第0198号,共处罚款100元。) 二、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一是2025年6月15日23点雅安市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成餐饮商家立即将店外桌椅等用具收回店内,要求规范经营,不得提前和超时外摆;2025年6月15日商家已在就餐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高声喧哗的文明劝导标识标语,劝导食客注意控制音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是加强“警城联动”巡查,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对餐饮商家违规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严禁商家超时外摆。公安部门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的巡查执法。 | ||
23 | SD20LD0614YA23 | 荥经县 | 雅安市荥经县花滩镇六和大桥 | 反映雅安市荥经县花滩镇六和大桥上面河边有大量市民钓鱼,破坏生态环境,希望对此加以管理。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六合大桥上面水域为荥经河流域,河段右岸是花滩镇水池村辖区,左岸是严道街道烈太村辖区。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8月20日-9月25日是禁钓期,该水域在禁钓期禁止垂钓。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荥经县农业农村局,6月16至18日巡查工作专班对花滩镇六合大桥沿线及周边开展巡查工作,未发现违规垂钓现象。同时经询问周边群众,群众反映近期偶有市民在河边违规垂钓。今年3月1日至今,巡河队员共查处违规垂钓群众132人,收缴鱼竿132根。 |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向东 责任单位:荥经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荥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徐会师 整改情况: 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巡查专班及属地乡镇(街道)严格落实网格员职责,近期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和属地乡镇(街道)开展一次违规垂钓专项执法巡查,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垂钓行为。 二是紧盯禁渔期重要时间节点,每天执法人员早晚各开展一次常态化执法巡查,实现重点水域无死角、全覆盖巡查监管,对违规违法垂钓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再次通过融媒体、“掌上荥经”APP、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短视频等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禁渔政策法规,强化正面引导,加强警示教育。(长期坚持) | ||
24 | SD20LD0614YA24 | 汉源县 | 汉源县安乐镇安乐村9组 | 反映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入驻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前往检查时,让其80多岁的老母亲清理大坝子里的污水垃圾,并且服务态度不好,市民表示督察组未入驻时,当地政府长时间未前往核查环保情况,入驻后加强了巡查。 | 经调查核实,反映该问题的为汉源县安乐镇安乐村9组村民黄某某,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汉源县安乐镇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巡查作为日常性工作,原则上每周组织村组干部、志愿者等开展一次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各村每周确定一天为集中整治日。2025年6月14日,安乐镇按照“扫干净、摆整齐、有归栏、成习惯”村庄清洁行动工作要求,组织值班人员到各村开展常态化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巡查。安乐镇工作人员巡查到安乐村9组(小地名:黄家岗)文化广场旁住户黄某某家时,发现该住户房屋周边环境存在脏乱差现象,便入户劝导开展卫生清扫。当时投诉人黄某某在房屋后面果林中劳作,家中只有一名老人(黄某某母亲)在屋内,工作人员大声告知需要把该处卫生打扫干净,该老人表示自己年老体弱打扫卫生存在困难,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帮助其打扫。投诉人黄某某在屋后未听清安乐镇工作人员与其母亲谈话内容,误以为工作人员要求其母亲自己开展卫生清扫,情急之下便返回家中与工作人员产生言语冲突,之后工作人员负气离开。经汉源县纪委监委6月16日现场走访,投诉人黄某某表示,自己当天情绪激动,造成了误会。 | 责任领导:雅安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委巡察办主任姚勇,汉源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波 责任单位:雅安市纪委监委、汉源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雅安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杨隆玺、汉源县纪委常委张涛波、汉源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李伟、汉源县安乐镇纪委书记刘娟 6月16日,汉源县安乐镇带队开展卫生整治巡查的分管领导向投诉人黄某某及其母亲就6月14日入户劝导时引发的误会进行了道歉。调查组走访了解,投诉人黄某某及其母亲对安乐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表示理解支持,对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表示谅解。 | ||
25 | SD20LD0614YA25 | 雅安市雨城区、芦山县 | 雅安市雨城区上里镇,下里镇,芦山县 | 反映雅安市雨城区上里镇,下里镇片区,芦山县片区有大量市民扑杀知了,破坏生态平衡。 | 反映的问题为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查,被投诉对象为雨城区上里镇、下里镇片区,芦山县个别村民。 (二)现场调查情况。 知了是蝉的俗称,属于昆虫纲半翅目颈喙亚目。蝉的种类繁多,仅我国境内就有约120种。蝉在不同地区有多个俗名,如蚱蝉、鸣蝉、知了等。经雨城区林业局查询《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知了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不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范畴。其幼虫人工养殖普及且种群数量稳定,因此目前捕捉和食用不构成违法。关于雨城区上里镇,下里镇片区,芦山县片区有大量市民扑杀知了的问题:2025年6月16日,雨城区林业局牵头,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和上里镇人民政府、碧峰峡镇人民政府分别在上里镇城镇、四家村、六家村和七家村,碧峰峡镇城镇、八家村、名杨村和黄龙村8个村走访咨询200余名村民是否知晓信访反映问题。经咨询反映,其辖区范围内确有群众在夏季捕捉知了的情况。有少部分群众捕捉知了幼虫用于食用,但绝大多数群众还是很排斥食用昆虫;还有部分群众少量捕捉主要为供小孩玩耍;芦山县有少部分群众在夏季夜晚捕捉刚从土里钻出来的蝉幼虫用于食用的情况。但是,很多群众还很排斥食用昆虫行为,认为“脏、怕中毒”。少量捕捉主要为供儿童玩乐。因为知了是一种植食性昆虫,以吸食植物汁液为食,本质上是林农作物的害虫,经走访询问,知了在雨城区、芦山县广泛分布,种群数量大,因此少量捕捉不存在破坏生态平衡的问题。因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雨城区政府党组成员、雅安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廖袁兵;责任单位:雨城区林业局;责任人:雨城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姚建新。 1.不涉及行政处罚。 2.雨城区林业局将会联合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镇(街)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生态保护以及禁食野生动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切实维护雨城区生态环境安全。(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董武 责任单位:芦山县林业局 责任人:芦山县林业局局长马骏 整改情况: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生态保护等知识的宣传活动。(长期坚持) | ||
26 | SD20LD0614YA26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金科二期B区 | 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金科二期B区吉师烧烤、红杰炸串、石棉烧烤夜间经营时产生大量的油烟和噪声,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大兴街道中段8号金科二期B区底楼商铺2024年因小区烟道漏烟问题,由政府牵头对小区餐饮商家油烟净化设施和烟道进行改造,采用店门直排和“一户一策”方式,确保烟道漏烟造成的扰民问题有效解决。投诉中提及的“吉师烧烤、红杰炸串、石棉烧烤”均纳入了改造范围,并于2024年11月-2025年1月完成改造,改造完毕后聘请第三方油烟检测公司随机对“三好蹄花”“小罗石棉烧烤”(即石棉烧烤)商铺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采样检测,采样检测的油烟排气筒油烟排放浓度均符合环保标准。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金科二期B区吉师烧烤、红杰炸串、石棉烧烤夜间经营时产生大量的油烟”的问题。 经调查,大兴金科二期B区吉师烧烤、红杰炸串、石棉烧烤均证照齐全,且前期统一实施了烟道直排改造,加装高功率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率可达95%以上,但不具备除味功能,由第三方公司定期维护。夜间经营时段,所有排烟口未见明显烟雾,不存在大量油烟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金科二期B区吉师烧烤、红杰炸串、石棉烧烤夜间经营时产生噪声,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的问题。 经调查,吉师烧烤、红杰炸串、石棉烧烤存在未按照《雅安市开展促消费攻坚行动方案》中“在适度范围和规范管理前提下,鼓励商铺外摆、发展地摊经济”的要求超时外摆(雨城区按实际情况制定的便民摊点时间:“烧烤、火锅、串串可在17:30-23:00之间适度外摆”)现象,外摆期间偶尔存在顾客用餐后大声喧哗和酒瓶酒杯碰撞产生噪声的情况。该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邱特; 责任单位: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大队长杨锦、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杨伟。 一、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金科二期B区吉师烧烤、红杰炸串、石棉烧烤夜间经营时产生大量的油烟”的问题。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金科二期”B区吉师烧烤、红杰炸串、石棉烧烤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同时完善餐饮油烟巡查机制,严防设施闲置和维护缺失,将不定期聘请第三方油烟检测公司抽样检测重点餐馆,常态化开展油烟监测工作。 二、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金科二期B区吉师烧烤、红杰炸串、石棉烧烤夜间经营时产生大量噪声,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 2025年6月15日23点50分至次日零点15分,雅安市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吉师烧烤、红杰炸串、石棉烧烤超时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雅城当罚决字〔2025〕第0201、0203、0204号,共处罚款150元。)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2025年6月15日雅安市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成店铺业主立即将桌椅等用具收回店内,要求业主严格按照“四川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烧烤、火锅、串串”可在17:30-23:00之间适度外摆”的要求经营,不得提前和超时外摆。由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大兴街道办等相关部门人员,常态化对该路段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巡查提醒,一经发现违规占道情况,及时依法开展处置工作。(已完成整改) 二是大兴派出所向吉师烧烤、红杰炸串、石棉烧烤耐心讲解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商家务必须落实劝导义务,积极引导顾客文明就餐。有顾客大声喧哗行为必须及时劝阻;若有不听劝阻的,应及时上报大兴派出所出警处置,及时化解由噪声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对于不听劝阻继续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置。(已完成整改) | ||
27 | SD20LD0614YA27 | 芦山县 | 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大板村新民组 | 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大板村新民组华美包纱厂长期产生极大噪声,向12345热线反映后,环保局上门安抚其情绪,告知市民不能再次进行反映该问题,噪声监测站测量该包纱厂夜间噪音为59.8分贝,但并未对该包纱厂下达任何整改意见,而后包纱厂搭建不足3米的隔音墙,其生产风机只是在检测噪声时关闭,未检测时全部开启,曾向12345热线,生态环境局,噪声监测站,环保局下属执法大队反映均未得到处理,2025年6月14日向监测站胡副站长致电反映时,该站长并不能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且在通话中直接挂断电话。 | 2025年6月15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芦山县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华美包纱厂,实为芦山华美包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公司”),位于芦山县工业集中区寇家坝园区,法定代表人李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6699165481A,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包覆纱。华美公司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范围内。华美公司于2010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芦环函批〔2010〕14号),2016年8月通过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芦环验〔2016〕97号),2020年5月完成排污登记备案,备案登记编号为:91511826699165481A001P,环评未划定卫生防护距离。 近两年,芦山县共受理12369微信举报平台和雅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关于华美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6起,主要反映该公司噪声扰民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噪声问题,2024年8月,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委托雅安能环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华美公司厂界噪声开展监测,检测报告(雅能环检字(2024)第0819号)显示其生产期间昼、夜噪声达标排放。2025年6月4日,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华美公司厂界噪声开展监测,检测报告(雅芦环监字(2025)第005号)显示其东侧厂界外1米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5.7分贝,超标0.7分贝。2025年6月6日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责令芦山华美包纱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噪声超标问题的通知》(芦环发〔2025〕14号),要求其立即采取降噪措施:一是该公司采取关停降温设备冷风机10台的临时措施,待整改措施完成后再恢复冷风机使用;二是于6月14日完成生产车间与库房通道处隔音墙建设。 (二)现场调查情况。2025年6月15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芦山县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开展信访件办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关于“华美包纱厂长期产生极大噪声”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华美公司在生产,其主要噪声设备为纺纱机以及用于纺纱车间降温的冷风机,该公司车间为钢结构并铺设了隔音棉,安装双层隔音门窗,经核实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华美公司周边仅北侧东侧有住户,北侧住户距最近的生产车间50米,之间有食堂及住宿楼分隔,东侧住户距最近的生产车间不足30米,为噪声监测的敏感点位置。2025年6月17日,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委托雅安能环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监测,监测报告(雅能环检字(2025)第0624号)显示厂界及敏感点的昼间、夜间噪声排放均达标,但监测值接近标准限值,工作专班要求企业针对此情况继续优化降噪措施。 关于“向12345热线反映后,生态环境局上门安抚其情绪,告知市民不能再次进行反映该问题”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25年6月4日,投诉人通过雅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华美公司噪声问题。6月10日,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投诉人家中召开协调会,告知其企业针对噪声采取的整改措施及下一步整改计划,并未告知投诉人不能再次反映该问题。 关于“并未对该包纱厂下达任何整改意见,而后包纱厂搭建不足3米的隔音墙”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25年6月4日监测发现该公司东侧厂界外1米夜间噪声超标0.7分贝后,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6月6日下发《关于责令芦山华美包纱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噪声超标问题的通知》(芦环发〔2025〕14号),要求其立即采取降噪措施。当日,华美公司提交了《关于噪声超标问题的整改报告》,采取关停降温设备冷风机10台的临时措施,并计划建设隔音墙。华美公司于6月14日完成隔音墙建设,总高达到5米。 关于“2025年6月14日向监测站胡副站长致电反映时,该站长并不能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且在通话中直接挂断电话。”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于2025年6月14日下午16点拔打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监测站长胡卫林电话咨询监测规范问题,因当时胡站长在下乡开展工作,手机信号不好导致电话挂断。待胡站长下乡结束后,当日18点胡站长对投诉人进行了回电,告知了其相关监测规范要求。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环保总监罗述春,芦山县政府副县长张帆; 责任单位: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芦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李呈祥、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高小波、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主任单忠武。 关于“华美包纱厂长期产生极大噪声”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继续优化降噪措施,督促华美公司对生产车间与库房之间巷道处外露冷风机进行密封处理,以此降低冷风机的噪声(2025年7月20日前),整改期间巷道内的冷风机夜间全部关闭,芦山县经开区管委会每日检查冷风机关闭情况。 二是积极开展沟通协调,芦山县园区管委会和芦阳街道办事处在征求群众意见后召开座谈会,组织群众、企业充分沟通,让群众知晓企业在噪声管控方面的具体举措,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确保相关信息公开、透明。(长期坚持) 三是拓宽宣传渠道,华美公司积极向周边群众宣传介绍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治理效果,减少群众疑虑,并将处置结果告知周边群众。(长期坚持) | ||
28 | SD20LD0614YA28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上里镇白马村2组 | 雨城区上里镇白马村2组许尚强家饲养猪、鸡、鸭时,将污水排放到其门口的小河沟里,存在严重异味。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雨城区上里镇白马村2组许某某在自有场地内圈养育肥猪6头,鸡、鸭家禽百余只,建有化粪池一座,约13.5立方米,满足养殖粪污发酵贮存。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雨城区上里镇白马村2组许尚强家饲养猪、鸡、鸭时,将污水排放到其门口的小河沟里,存在严重异味”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25年6月15日,由雨城区农业农村局、上里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散养户许某某目前饲养育肥猪6头,鸡、鸭家禽百余只,建有化粪池一座,约13.5立方米,现场能闻到较明显异味。粪污经化粪池发酵后消纳于自家5亩田地,现场存在少量清洗地面的污水流入沟渠的情况。 |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雅安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廖袁兵;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上里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万雅平、雅安市雨城区上里镇人民政府镇长晏显飞。 一是要求许某某于2025年6月16日前将流入沟渠的污水清理干净。同时将清洗地面的污水统一收集于低洼处的污水池,加大污水池清理频次,避免再次出现外漏进入沟渠的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二是要求许某某于2025年6月18日前对场区内外进行全面消毒,同时加大日常粪污清扫频次,做到每日一次,降低养殖臭味。(已完成)(长期坚持) 三是区农业农村局、上里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职尽责,督促该养殖户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臭气管控措施,确保畜禽生产不影响居民生活。(长期坚持) | ||
29 | SD20LD0614YA29 | 雅安市雨城区 | 雅安市雨城区育才路电信大楼 | 反映“雅安市雨城区育才路电信大楼背面的墙上有几十台空调外机,运行时产生严重的噪声,其中几台空调外机发出金属摩擦声,影响附近住户休息”的问题。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应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育才路电信大楼修建于1995年,此大楼是雅安电信公司核心机房,承担全市所有网络业务的进出口管理工作,三、四、五楼为机房,其余楼层为办公区域,机房有5P空调11台、50KW空调3台、30KW空调2台。因为核心机房,里面的网络设备是7*24小时不间断运行,运行过程中也是7*24小时产生高温,所以机房的空调也是7*24小时不间断运行制冷工作。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电信大楼背面的墙上有几十台空调外机,运行时产生严重的噪声,其中几台空调外机发出金属摩擦声,影响附近住户休息”问题,经工作组实地现场勘察,距离电信大楼最近的居民约12米。市电信大楼背面的墙上共16台空调外机,其中3楼5台、5楼11台,16台外机都正处于正常运转状态,现场听见有正常空调运转声。通过询问市电信公司负责人了解到,2025年6月9日和6月11日期间有一台位于5楼的30KW的斯泰科精密空调室外机发生故障,发出较大金属摩擦噪声,影响附近住户休息,电信公司赓即安排人员进行维修,故障已于2025年6月12日完成修复。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责任领导:雨城区副区长余均;责任单位: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责任人: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陈洪武 群众反映问题处理情况: 一是合理设置温度与风速,减小压缩机产生较大噪音;定期清理空调滤网和内部积尘,维持设备正常运行(长期坚持)。 二是进行外机隔音。在空调外机周围安装隔音罩,选择多孔吸音材料(如吸音棉、隔音板),减小噪音(2025年7月20日前完成整改)。 三是区经科局要求市电信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前,建立日常空调运行维护保养台账,经科局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 四是组织人员对周边住户进行解释说明。如再出现类似情况积极与周边住户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快速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