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在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我市开展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隐患排查数据采集工作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市公路管理局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的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区)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主要精神,并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有公路实施生命防护工程方案》交办公路〔2015〕4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现有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交公便函〔2015〕37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开展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隐患排查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川交路函〔2015〕241号要求,安排布置了我市现有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数据采集工作。
现有公路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范围和内容包括:对2014年度公路统计年报范围内,普通国省县乡道上的现有一、二、三、四级公路上的隐患路段,分技术等级进行排查;同时,可结合路线实际情况和农村公路项目库调整暨基础数据补充调查情况,对已通畅建制村优先通达路线中,通行客运班线或校车的村道进行排查,等外路不在本次排查范围。本次排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路段在2014年度公路统计年报中的基础信息、隐患排查采用的方法、公路风险等级评估、安全隐患综合指标信息、既有安全设施信息以及拟新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次排查的责任主体,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是本次排查的工作主体,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行业间的协调合作,统一组织辖区内的排查、录入工作,具体方式由各县(区)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各县(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地方财力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明确各隐患路段具体实施的年限和建设排序。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的分工,规范工作流程,认真排查公路安全隐患,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对路段风险进行评估,并据此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排序,汇总审核后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