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不予处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1.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2 | 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1.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3 | 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1.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4 | 对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1.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5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1.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6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1.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7 | 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1.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8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1.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9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行为的行政处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 1.初次违法, 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10 |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二条 | 1.当事人初次违法 且危害后朱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11 | 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行为 | 【部门规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12 | 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行为 | 【部门规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13 | 养老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提供服务的行为 | 【部门规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14 | 养老机构配备人 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 【部门规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15 | 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行为 | 【部门规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16 | 养老机构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行为 | 【部门规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17 | 养老机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行为 | 【部门规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
18 | 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部门规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