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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
中共芦山县委书记

杨俊,女,汉族,197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芦山县委书记。

我要写信
信件编号 2018265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18-11-26
信件标题
关于党组织关系转接的现实情况
信件内容

尊敬的宋书记、秘书及党政办、组织部门工作人员:

    近期,上级巡视组在芦山发现一些单位和部门没有把劳务派遣编制党员员工纳入用人单位开展组织生活。所以,一些单位或部门如火如荼的开启整改工作,这种工作方式、工作效率、反映速度值得表扬和鼓励。但也有几个问题:

一、很多农民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均为1年、2年的合同,没有长期聘用合同。此种参工行为是否属于农民进城务工行为。

二、党组织关系转入现有用人单位后,自己是否还可以参加村两委人员包括村支部书记、副书记、村长等职位的选举。

三、如果不可以参选,是不是这就意味自己是用人单位的长期员工,以后所有经费开支、开具证明等可以直接找用人单位开具,用人单位不再以借口推脱开具收入证明要找签订合同的劳务公司。

四、如果可以参选,组织关系的问题又该怎么办,是不是必须要辞职后才能参选?

五、党章或者条例是否规定外出务工的党员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出,方便于开展组织生活。党组织关系的转接,是为了规范党员管理、让党员开展好学习、教育、监督、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如果原支部与现有支部距离较近,方便参加组织生活的学习和教育监督,是否可以在原组织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参加现有支部组织生活;如果原支部与现有支部距离较远,不方便参加组织生活,是否能以外出务工党员的身份做好组织生活的各项汇报。

六、如果要求必须要把组织关系转出,我相信,一个村里面符合外出务工的党员太多了,有可能就成为了“空巢支部”、“老龄支部”,不能因为我们在外面务工,是一名党员,组织关系转走后,不能参加村两委选举,就把要回乡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强进支部的激情浇灭了。

请各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酌情考虑一下,请及时回复为盼!

  



办理情况

  • “农村党员”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您在信访件中反映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 号)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若您在现工作单位工作已满6个月,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现工作单位党组织并参加组织生活。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关系转入现有用人单位后,只在现单位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享有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可以参加户口所在村村民委员会选举。

    最后,感谢您的监督和支持!同时欢迎您回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如还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请直接向县委组织部基层党组织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6522615)反映或实名举报。

                    

                        中共芦山县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4日


    芦山县书记信箱管理员   2018-12-05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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