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宋书记、秘书及党政办、组织部门工作人员:
近期,上级巡视组在芦山发现一些单位和部门没有把劳务派遣编制党员员工纳入用人单位开展组织生活。所以,一些单位或部门如火如荼的开启整改工作,这种工作方式、工作效率、反映速度值得表扬和鼓励。但也有几个问题:
一、很多农民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均为1年、2年的合同,没有长期聘用合同。此种参工行为是否属于农民进城务工行为。
二、党组织关系转入现有用人单位后,自己是否还可以参加村两委人员包括村支部书记、副书记、村长等职位的选举。
三、如果不可以参选,是不是这就意味自己是用人单位的长期员工,以后所有经费开支、开具证明等可以直接找用人单位开具,用人单位不再以借口推脱开具收入证明要找签订合同的劳务公司。
四、如果可以参选,组织关系的问题又该怎么办,是不是必须要辞职后才能参选?
五、党章或者条例是否规定外出务工的党员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出,方便于开展组织生活。党组织关系的转接,是为了规范党员管理、让党员开展好学习、教育、监督、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如果原支部与现有支部距离较近,方便参加组织生活的学习和教育监督,是否可以在原组织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参加现有支部组织生活;如果原支部与现有支部距离较远,不方便参加组织生活,是否能以外出务工党员的身份做好组织生活的各项汇报。
六、如果要求必须要把组织关系转出,我相信,一个村里面符合外出务工的党员太多了,有可能就成为了“空巢支部”、“老龄支部”,不能因为我们在外面务工,是一名党员,组织关系转走后,不能参加村两委选举,就把要回乡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强进支部的激情浇灭了。
请各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酌情考虑一下,请及时回复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