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今日(2020.9.2)日14:00开标的《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商业银行总部大楼新数据机房网络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编号BRSCZZ202007170358,采购预算490万)项目。雅安市商业银行相关人员(信息科技部)不听劝阻,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帮助特定对象围标串标,变相倾吞国有资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而本次招标,招标人坚持以如下内容倾向“华为”品牌(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三节“评分办法”中)。
(1)2019年IDC数据中心交换机中国市场厂商排名第一(即华为);
(2)2019年IDC路由器中国市场销售额排名第一(即华为);
(3)防火墙1、防火墙2厂商入围连续6年入围Gartner企业防火墙魔力象限(即华为、山石,但山石品牌未生产交换机及SDN控制器,不满足招标文件第6章第1.2.2节实质性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本项目属于建设工程分类标准附录C“机电工程分类表”机房工程(3050600000)中,信息中心设备(305060100)及通信接入系统设备(305060700)。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及《国函〔2018〕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本项目属“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并且“金额大于400万元”。
如上所述,本项目属于必须依法招标的范畴。但招标文件中大量以IDC,Gartner,CCNP/H3CNE/HCNP,国内银行总行级数据中心网络集成项目案例等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作为加分条件。
3.(本条为传言,无实际证据,但可从投标结果进行考证)通过要求“华为”公司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排除异己,进行围标串标。据传,最后中标单位为成都思瑞奇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