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住建局领导:
您们好!我们是江湾城二期业主。
与江湾城一起建设安全、文明、美好、和谐的家园是我们每一位业主的初衷,我们本愿与江湾城携手共同打造雅安美好小区典范,但就业主签订购房合同至今,江湾城业主先后发现西网或许存在欺骗性销售、虚假宣传、擅自违规改变小区规划且未告知业主、房屋质量问题、擅自违规将消防通道与安全出口混为一谈,未达到验收条件、逾期交房、未获取住房验收报告等相关手续擅自通知业主收房等行为,特此共同发起此封联名信,就发现的违规行为做出报告,望各位领导审查批示。
一、江湾城存在欺骗性销售、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条五、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赔偿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准。在业主了解江湾城小区时,江湾城销售人员带领业主观看的沙盘和效果图与实物严重不符合,小区实际绿化未达到沙盘覆盖绿化面积与效果。销售人员带领参观已交付楼房人脸识别模块与实际交付模块不一致,擅自降低配套设施标准。依法规定,平面规划图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二期二标段大门与效果图严重不符合。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性销售行为。请改善小区,恢复与效果图,销售中心沙盘设计一致。
二、江湾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因收到雅安西网发展有限公司的交房通知书,江湾城业主在2023年6月28日按时到达小区准备收房,在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肉眼可见的质量问题以及破损。奋斗不易,买房不易,很多人一辈子就一次的房屋买卖,一辈子心血。请问各位领导,下图所示的房屋问题是否能让业主验收?二期二标段业主该何去何从?
三、违规将消防通道和小区出入口混为一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单位或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的,将会受到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保障各位业主的安全需求,小区的消防通道不可以作为小区出入口,更何况是小区大门。在此恳求雅安西网发展有限公司领导,能够整改二期二标段大门,提供单独消防通道,人员出入口单独分出。
四、江湾城未达到验收条件,未获取验收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买卖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要求,根据业主与开放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第十六条1、2、3、4、5、6条规定,江湾城商品房交付时,基础设施设备在交付时完成相应的管道铺设或者线路敷设到户。但在2023年6月28日,业主到小区收房时,发现部分楼栋未安装天然气入户表入户。例如41栋、42栋。恳请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并指导开发商尽快完善小区设施整改与验收并达到交房条件向业主交付房屋。
五、江湾城逾期交房存在篡改伪造文件嫌疑。
根据雅安西网发展有限公司在2022年10月30日官网发布的《雅安西网有限公司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可能延期交房的公告》延期交房通知,业主依据官网发布的延期交房通知通过源文件代码查看,文件上传日期与文件落款日期及服务器文件夹时间不一致。因此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对应免责条款第五条第七款的逾期交房免责依据。因此考虑存在篡改伪造的嫌疑。恳请各位领导调查处理此事,给老百姓们主持公道。
六、江湾城未获取住房验收报告等相关手续擅自通知业主收房。
2023年6月28日,江湾城业主在接到开发商收房通知书以后按时到达小区收房,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墙上公式验收报告模糊不清,未依法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验收手续,放大镜都看不清楚墙上公式的具体字和公章等问题以后,致电给12315、12345、雅安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投诉。在住建局总工程师杜宇杜工程师到达江湾城以后,业主们得到明确回复,江湾城二期二标段未获取验收报告(有现场音频为证)。领导们,在未获取验收报告的情况下,擅自通知业主收房,请问这种违规违法行为业主应该怎么维权?怎么保障自己应有的权益。
七、江湾城将房产抵押后再卖给消费者
我们业主在购房时,江湾城销售没有告知江湾城房子是被抵押给银行的,被我们业主发现后,销售解释称抵押一事公司也没有告知他们销售,且让销售传递给消费者的信息是不动产权证在购房后半年时间即可办理,现在江湾城却推迟到2024年6月,我们部分业主是2022年3月-4月购房,房产办理时间却超过2年,是否合理?
以上就是提出的几点问题,希望能引起各位领导的重视。作为雅安人民,我们全体业主还是相信政府的力量,相信政府会为我们解决问题,相信我们的诉求会得到妥善可行的解决。
江湾城业主
2023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