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年10月7日发生车辆擦刮交通事故,事故当日我已签字确认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判罚对方当事人肇事逃逸,并进行行政处罚,事故处理过程我也进行了录音记录,对方当事人也承认了事故肇事逃逸事实)但对方当事人当时未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后民警告知我8日上午来领取事故认定书,因工作原因10月8日、9日我均在外地出差。
10月10日我来领取事故认定书,却发现事故认定书非我事故当日签字确认的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内容已被变更,且变更内容对我后续向对方当事人进行民事索赔不利。现请求按照事故当日我已签字确认的事故认定书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