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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信件编号 2024330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4-10-11
信件标题
交通事故认定书被更换
信件内容

我于2024年10月7日发生车辆擦刮交通事故,事故当日我已签字确认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判罚对方当事人肇事逃逸,并进行行政处罚,事故处理过程我也进行了录音记录,对方当事人也承认了事故肇事逃逸事实)但对方当事人当时未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后民警告知我8日上午来领取事故认定书,因工作原因10月8日、9日我均在外地出差。

10月10日我来领取事故认定书,却发现事故认定书非我事故当日签字确认的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内容已被变更,且变更内容对我后续向对方当事人进行民事索赔不利。现请求按照事故当日我已签字确认的事故认定书进行判决。


办理情况
  • 张凯”朋友:

    您好!您在雅安市公安局信箱的20243307号信件,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事故发生于2024年10月7日16时许,当事人赵驾驶川A54**6号小客车在雨城区时代天街地下停车场负三楼与您停放的川ADZ0**9号小客车发碰撞,2024年10月7日16时27分发现车辆损后报警。

    2024年10月24日,交警特勤大队对该起事故出具责任认定书,对赵作出肇事逃逸的处罚(记6分,罚款1000元)同时,电话告知您,但您称目前在眉山工作,无法到特勤大队领取认定书。特勤大队于10月25日通过挂号信方式已将责任认定书邮寄至您户籍地址,并电话告知您

    祝好!

     

     

    雅安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30日                         


    市公安局   2024-10-30 11:50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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