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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信件编号 2021382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1-10-23
信件标题
“川T0696警”车辆与我车辆檫挂情况反应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2021年10月19日,我开车从雨城区南外环经大兴一桥向名山方向正常行驶,当行驶到大兴一桥至熊猫大道从辅道右转即将进入主道时(当时车速20KM/H),突然被一辆川T0696警的车辆(撞红灯),从我车前叶板至后叶子板(半个车身被挂坏)。

被挂后,我下车才发现是一辆警车,当时从驾驶位下来一名警,以盛气凌人样子质问我:

下面是我和警察的对话

警察:你车速太快了,开这么快干什么?

我:我的车速不快啊?

警察:你不知道转湾车让直行车吗?

我:的确没有看到你的车。

警察:你喝酒了吧?

我:我没有喝酒(我也不会喝酒)

警察:我是公车,需要修理喷漆,哪你说怎么办?

我:你说多少钱,我付给你(为了不耽误时间,因为我要送朋友到火车站)

我付了1000.00元现金给警察,开车离开现场。

10月20日,我调取了行车记录仪,发现我的车在与川T0696警车檫挂前,直行道路前后都是红灯,而且在该车(川T0696警)出现到与我车发生檫挂只有1秒的时间,说明该车(川T0696警)为了抢时间,行驶速度很快。

10月20日上午,我与当时的驾车警察联系,并将行车记录仪资料发给他后,他当即退回了我给我1000.00元现金。

请求:

1、请相关部门调取当时路口监控,对“川T0696警”车辆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2、由“川T0696警”车辆赔偿我的修理费1800.00元。

3、如调不出当时路口监控,我的车辆前后装有全景高清行车记录仪,可以提供全部资料。

4、附行车记录仪截图。

谢谢!

李亚军

2021年10月23日



办理情况
  • 亚军”朋友

    您好!您在市公安局信箱的20213823号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交警支队直属特勤大队通过调取视频监控、询问当事人等调查取证工作后,于2021年11月19日对此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并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11802420210005537号)。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八项(代码1313),对您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予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如对道路交通管理有宝贵意见,可拨打0835-2613833与我们联系,让我们共同参与、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创建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而努力。

    祝好!

     

     

                                雅安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14日                         


    市公安局   2021-12-14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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