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
您好!您在雅安市公安局信箱的20214155号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进行核实。经核实:芦山县近期正在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展大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牌电动车。公安交警通过微博、微信、电视台、广播以及本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了整治无牌电动车的相关宣传信息,同时也详细说明了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车被扣后,请携带被扣电动车的相关合法手续(车辆正规税务发票、合格证原件),办理登记入户手续后,可取回被扣电动车。请您按照相关办理流程,携带电动车的合法手续,到车管所尽快办理车辆上户手续。
关于您提到的:未出示相关证件的问题。人民警察出示证件是表明执法身份的一种方式,但非唯一的方式,制式服装等警用标志也是表明执法者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因此,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可以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一般在着便衣执行公务的情况下,才需声明并出示人民警察证。在暂扣电瓶车的执法过程中,只要执法民警着装规范,未出示证件不影响行政相对人员的实体权益和程序权益。
关于您提到的:电瓶车未上牌照、未上路,且规范停在停车区域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交通警察扣押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依法进行登记的车辆不享有合法的上路行驶权利,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禁止通行,并实施罚款、扣车等处罚。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如对道路交通管理有宝贵意见,可拨打0835-2613278与我们联系,让我们共同参与、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创建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创建文明城市而努力。
祝好!
雅安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