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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建生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覃建生,男,汉族,生于1972年6月,中共党员。现任汉源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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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2137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2-04-14
信件标题
独生子女政策
信件内容

您好,请问领取独生子女证有什么补贴或待遇?实际上是独生子女,但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就不能享受相应待遇了吗?


办理情况
  • “莫海波”朋友:

    您好。您反映问题的来信已转我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证有什么补贴或待遇”

    (一)按照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申报0-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具体标准为每对夫妻每年120元。

    (二)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川卫发〔2016〕76号)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可享受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一是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二是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三)社保领取方面的政策需咨询县社保局。

    二、关于“实际上是独生子女,但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就不能享受相应待遇了吗?”

    (一)按照《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2004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规定,户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故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则无法申报0-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二)凡是符合《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川卫发〔2016〕76号)规定的对象均可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您拨打0835-4229872。

    汉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15日

    卫生健康局   2022-04-1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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