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林权证找不到了,现在想补办,该怎么办呢?
“白某”:
您好,您的关于“林权证”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需按照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林地登记,负责林权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权籍调查、登簿及颁证工作。
您的林权证遗失后需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不动产权证。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我局0835-2223477进行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市林业局 2021-11-1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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