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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信件编号 2025120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5-05-07
信件标题
因上学原因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怎么恢复原成员资格
信件内容

农村农业局领导,您好!我是名山区茅河镇原茅河村二组农民,2002年因上学原因被动迁出户口到所在学校,毕业后于2012年将户口从学校迁移到原籍,但因未知原因未能迁移到村上,被放在了镇居委会集体户。造成我此后尴尬的户口状态,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找不到自我的认定,人生抑郁。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给了我希望,按照已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我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我在网络上已看到其他地区已有类似恢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案例。想咨询一下我市的该项政策,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呢?谢谢🙏🙏🙏


办理情况
  • 罗磊:

    您好!您反映的“因上学原因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怎么恢复原成员资格”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回复如下:

    2021年底,雅安市按照统一部署已如期完成成员身份确认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当时确认的成员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关于您的成员身份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明确成员的确认等需由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先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者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建议您咨询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持续关注政策进展,依法保障群众权益。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35-2223963。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3日

    yasnyj   2025-05-13 11:10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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