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
您好,我局于2024年7月26日收到您从雅安市长信箱转来的标题为“宝兴县逸吉德勒藏居”的投诉信(信件编号20242343)。收到信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调查,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诉求“酒店方退全款,而不是只愿意承担30%”的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您于2024年7月17日预定宝兴逸吉德勒藏居7月20日住宿,预定费用为72元,因您个人原因,您于7月20日选择取消预订,从您提供的与平台客服对话截图看,您咨询取消房间时间为7月20日18时05分,与您来信中反映的“于7月20日下午5点取消酒店”不符。
从酒店方提供通话记录显示:酒店方于7月20日18时11分接到“携程旅行网”(电话号码:95010)电话,反映您要取消预订并退款,酒店方表示按酒店行业预定规则,超过入住当日18点取消预定已经严重影响了酒店该房间的后续预订情况,一般是不予退款的,但为了避免影响旅游形象,愿意为来宝旅客提供更好更人性化的服务,愿意退还30%费用,您表示要退还50%,您们双方就退还费用问题未达成一致。
我局工作人员于7月22日与您联系核实情况时,您提供了一张预定页面截图,从截图上平台给出的“取消政策及费用”可看出平台退订规则为30分钟内“免费取消”,30分钟后“不可取消,未入住收取¥80房费”。由于您对酒店方退还30%费用不认可,于7月21日上午9时许拨打了雅安市“12345”平台热线反映该问题,收到该投诉事项后,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于7月22日分别向您以及酒店方调查核实,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宗旨,坚持“为民解忧”的调解初衷,在您们双方都愿意调解的前提下,于7月23日组织您们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各自承担50%费用的调解意见,酒店方已将50%费用退还给您,您在电话中也对工作人员的处置表示满意。
消费者预订酒店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合同行为,我国法律目前对酒店退订规则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您对退还50%费用的结果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于您“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做出相应惩罚”的诉求,目前我国法律对酒店的退订规则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对酒店的实地检查中也暂未发现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行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为广大来宝游客营造更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感谢您对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您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35-6822012。
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