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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长信箱
信件编号 2019847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19-12-26
信件标题
合同月工资与实际基本工资不符
信件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时园方不给我们劳动合同,而且合同上写明月工资是1900,但实际我们的基本工资只有1700。根据合同约定我们寒暑假能否拿到基本工资而不是每月基本生活费300呢?


办理情况
  • “Cherish”朋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来信后,县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我局对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您的来信回复如下:

    关于您在信中反映“教师基本工资”的问题。灵关镇绿洲乐童幼儿园是县教育局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的一所“公助民营”幼儿园,该园所有教师均由幼儿园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工资待遇在招聘时均明确告诉了每一位应聘者。经调查了解,该园教师工资由收取的保教费支出发放。该园教师工资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主要由基本工资、各种考核、各种绩效奖励、节假日慰问金等组成。招聘录用的教师经集团考查、试用合格后,签订用工合同,且全部购买社会养老保险(保险目前每月共1046元=幼儿园出资750+教师个人出资296),另外本应由教师个人出资的补充医疗保险260元/每年,也由幼儿园一并购买。目前,该园教师扣除保险后每月可拿到工资1900-2350元左右,加上节假日慰问金、期末各种绩效奖励等,教师每月总收入不少于3000元。您所反映合同所签的基本工资1900元包括了社保自缴部分,1700元是扣除后实际基本工资。

    关于您在信中反映“寒暑假工资”的问题。因您与灵关镇绿洲乐童幼儿园签订的合同执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资制”方式。寒暑假该园仍然为您购买了社会保险并发放了生活补贴。如您认为本人的劳动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您向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宝兴教育的监督与关心,如有其它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您直接向宝兴县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835-6822236。

     

     

    宝兴县教育局

    2020年1月7日

     


    宝兴县长信箱管理员   2020-01-17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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