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享有十天育儿假。请问现在宝兴是否开始实施,现在能不能依照条例申请育儿假?是否还需要人事部门下发文件?如需要的话,什么时候下发?
信件编号 | 20213755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写信时间 | 2021-10-18 |
信件标题 |
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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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享有十天育儿假。请问现在宝兴是否开始实施,现在能不能依照条例申请育儿假?是否还需要人事部门下发文件?如需要的话,什么时候下发?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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