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星期前 ,因为我的车辆须审车处理违章,于是到宝兴县第二行政中心一楼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办理违法处理,被警号jf518035工作人员告知须物流公司开具的督办书加盖公章,于是我通知物流公司开具了证明并且扫描传真到我手机上,又辗转回此工作人员处,又被告知,需要督办书原件,于是乎我叫物流公司把加盖公章的原件寄到我处,第三天又到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处理违章,依然是jf518035这位工作人员,我把所有需要的资料交于他手,她也过目之后告知我需要驾驶员本人到现场处理违章(期间并未告知我我的督办书不能用),又过了两天,我叫驾驶员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到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去处理违章,工作人员依然是jf518035,然而他告知驾驶员,我所叫物流公司开具的督办单不能用,原因是公章看不清(这个公章绝对清清楚楚,所有数字都清清楚楚)为由不处理我车辆交通违法,叫我从新开具督办单,可是我的车辆所在物流公司在四川省广安市,距离太过远,从新开具的话就要一两天时间,这样会导致我的车辆脱保脱审,再加上国家倡导无纸化办公。明明上个星期就能搞定的事,被这个工作人员的为难,搞到今天都没搞定。在这期间这位工作人员就像谁欠他五百万一样,摆着一张要不完的样子,人民赋予他权利,他想尽一切办法为难人民。
你们这个工作人员,一而再,再而三的为难我们老百姓,办事全看她的心情,一件简简单单处理交通违法,被他搞得就像是挤牙膏,一点一点挤,一天一个变,七十二天七十二变,让老百姓捉摸不透。
作为政府工作人员,让我们老百姓感到办事难,难办事,跑断腿的感觉,这样的工作人员会让宝兴政府部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下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