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琬”朋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收到您的来信后,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医疗保障局研究答复。现就您的来信回复如下。
关于您在信中反映“1月14日、15日打电话咨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事项,一直没有答复”的问题,经核实,您1月14日、15日两次来电话咨询,我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在市局开会,接听电话的为我单位其他业务工作人员。在接到您的两次来电后,该工作人员两次进入医保系统查询,均未查询到您的个人参保信息。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现由税务局征缴,税务局征缴后再传输到医保系统有一定延迟性,该工作人员未经办过此项工作,在不能明确您是否成功参保的情况下,故告知您下周一(18日)具体经办人员衔接税务局核实后再进入系统查实回复您。1月18日,我局经办工作人员衔接了相关情况并及时与您进行电话沟通,对您所咨询事项进行了详细答复,您表示对工作人员的答复满意。
关于您在信中咨询“我于2021年1月14日进行补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否生效?”的问题,经核实,因受疫情影响,为充分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疗待遇,根据《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雅安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雅安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的通知》(雅医保办[2020]23号)的规定,2021年城乡居民集中征缴期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参保人在2021年2月28日前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参保待遇。您于1月14日进行参保缴费,故您享受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今后如有其他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您直接与县医疗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835-5906909(居民征缴);0835-5906908(待遇报销)。
宝兴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