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人员”朋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宝兴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来信后,县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我局对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您的来信回复如下:
四川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川人办发〔2008〕495号)文件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按本人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为标准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年终奖励工资)。此文件继续有效,且雅安市各县(区)也按此文件执行。
2011年,宝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川人办发〔2006〕360号和川人办发〔2008〕49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宝兴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宝府办发〔2011〕89号),我县其他事业单位开始启动实施绩效工资。在核定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按照川人办发〔2006〕360号文件规定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鉴于我县还没有单独制定机关工勤人员津贴补贴的标准,经县上研究同意,将机关工勤人员纳入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参照执行其他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绩效工资标准。按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后,相应取消国家原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因此机关工勤工作人员不再另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年终奖励工资)。
2019年6月19日,在县委办组织下,对涉及到的部分机关工勤人员(约15人)进行政策解释和宣传。对是否单独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年终奖励工资),听取了大家意见。多数人员要求单独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当面答复:因为政策调整需要报批等程序,且涉及人员较多,请大家理解,参会同志均表示同意和理解。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还希望理解支持。如有不明确事项或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请直接与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835-6822583。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关心!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