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1804编号信件的答复,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我如何申请分户并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呢?
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那这样的大家庭符合公安部门一方一户,一家一户的规定吗?为何去派出所申请分户就要求提供2个房产证呢 ,既然我有2个房产证了那肯定就是2个户口本了,那我还来申请分啥子户呢?申请2个独立的房产权属证明就要求2和户口本。那不是在这个两个问题中打转吗?你的回答并没有实际解决我这样的问题, 我的问题并不是个例。
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
请问怎样才是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我要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别再告诉我提供独立的房产权属证明了,独立的房产权属证明办理的时候就要求我提供2个独立的户口本。办理2个户口本的分户又要求我提供2个独立的房产权属证明。请帮助解决我的实际问题,一房一户一个户口本的情况下如何取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呢?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来信后,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公安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处复,现就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在信中反映“申请分户”问题,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同时《通知》明确了下列情况不符合农村地区申请分户条件不予分户:夫妻不分户;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分户;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分户;自行违规搭建或超标准建房的、无权属证明的不分户;户内只有一个成年直系亲属的不分户;挂靠户口人员不得在同址分户;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分户。
关于您在信中反映“办理房产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据《宝兴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宝府发〔2020〕13 号)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户,是以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为依据,一本户口簿中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
按照2018年9月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范农村地区居民分户政策”内容: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
根据您所述情况,若您与弟弟无法提供独立的房产权属证明,公安机关无法办理分户。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如还有其它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您直接与宝兴县公安局和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0835-2309512、0835-6822887。
宝兴县公安局 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觉得这整个篇幅,解决了办理2个房产证需要提供2个户口本,办分户成2个户口本就需要2个房产证的问题了吗????????????????????????请求解决现在的大家庭如何给我能够分成两家人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