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写信 返回
危疆泽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危疆泽,男,汉族,生于1986年11月,中共党员,现任中共宝兴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我要写信
信件编号 2021216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1-07-02
信件标题
农村分户
信件内容

关于20211804编号信件的答复,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我如何申请分户并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呢?

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那这样的大家庭符合公安部门一方一户,一家一户的规定吗?为何去派出所申请分户就要求提供2个房产证呢 ,既然我有2个房产证了那肯定就是2个户口本了,那我还来申请分啥子户呢?申请2个独立的房产权属证明就要求2和户口本。那不是在这个两个问题中打转吗?你的回答并没有实际解决我这样的问题, 我的问题并不是个例。


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


请问怎样才是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我要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别再告诉我提供独立的房产权属证明了,独立的房产权属证明办理的时候就要求我提供2个独立的户口本。办理2个户口本的分户又要求我提供2个独立的房产权属证明。请帮助解决我的实际问题,一房一户一个户口本的情况下如何取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呢?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来信后,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公安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处复,现就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在信中反映“申请分户”问题,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同时《通知》明确了下列情况不符合农村地区申请分户条件不予分户:夫妻不分户;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分户;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分户;自行违规搭建或超标准建房的、无权属证明的不分户;户内只有一个成年直系亲属的不分户;挂靠户口人员不得在同址分户;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分户。

关于您在信中反映“办理房产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据《宝兴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宝府发〔2020〕13 号)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户,是以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为依据,一本户口簿中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

按照2018年9月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范农村地区居民分户政策”内容: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

根据您所述情况,若您与弟弟无法提供独立的房产权属证明,公安机关无法办理分户。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如还有其它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您直接与宝兴县公安局和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0835-2309512、0835-6822887。

 

 

                  宝兴县公安局    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觉得这整个篇幅,解决了办理2个房产证需要提供2个户口本,办分户成2个户口本就需要2个房产证的问题了吗????????????????????????请求解决现在的大家庭如何给我能够分成两家人的问题!!!!!!!


办理情况
  • 琴姐”朋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宝兴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来信后,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公安局处复,现就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2018年9月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范农村地区居民分户政策”内容: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 “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

    您的条件是符合分户政策的,但是您分出来的户口需要落在取得合法权证的房屋上。经宝兴县公安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了解,您户是因“4.20”灾后重建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按照要求要退出原宅基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目前,还未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新建房屋无相关合法权证。

    您需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要求退出原宅基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办理相关权证请到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联系电话:0835-6821710。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关心,今后如还有其它疑问或意见建议,请直接与宝兴县公安局联系,联系电话0835-2309512

     

     

                              宝兴县公安局

                             2021727

     

     


    宝兴县政府   2021-08-11 10:25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