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朋友:
您好!
您向县长信箱反映的关于安置小区及周边安全隐患的几点建议信件已收悉,县长很重视,批转我局进行调查处复,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天然气的建议
为确保各燃气用户安全用气,避免因天然气安全隐患而引发的燃气事故。我局要求燃气公司每年组织专人进行一次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安检确认无误后在燃气表上粘贴安检贴,并发放燃气安全知识手册,向各燃气用户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同时燃气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芦山鑫源燃气)也在定期发送燃气安全相关知识。你可以直接联系天然气公司为你家燃气进行检查,天然气公司联系电话0838-6529618。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燃气公司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立即派专人上门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规定如下:
10.2.8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软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用具连接部位、实验室用具或移动式用具等处可采用软管连接。
2、中压燃气管道上可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波纹金属软管通用技术条件》GB/T14525、《橡胶软管》GB10546 或同等性能以上的软管。
3、低压燃气管道上可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煤气软管》HG2486 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等。
4、软管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设计压力的 4 倍。
5、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
6、软管与移动式的工业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 30m,接口不应超过 2 个。
7、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
8、软管不得穿墙、天花板、地面、窗和门(金额软件除外)
根据《天然气供气合同》《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有关规定,燃气管道维护管理范围及产权为:所有供气管道及其配套燃气设施至气表的维修归燃气公司负责;气表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维修归用户负责。
为了用户安全,燃气公司建议连接灶具、热水器、地暖炉等燃气设施的户内表后管道,请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安装。
非常感谢您对燃气公司日常工作的监督和建议,也欢迎您今后如遇到燃气有关问题拨打燃气公司服务热线电话0838-6529618,他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二、交通信号灯的建议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考虑路口、路段和道口三种情况。根据路口形状、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路段信号灯的设置。按照职能划分,我局将与交管部门建议,在流量较大的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
三、关于小区运动场所的建议
现目前,我县体育公园于2018年竣工,已正式对广大群众开放,该公园集健身休闲于一体,设施齐全,距离乐家坝小区600米左右路程,可满足群众的体育锻炼需求。
感谢您对芦山县燃气的关注,同时感谢您对芦山县人民健康及出行安全的关心。
感谢来信
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