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咨询的雅安市外资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及标准。现回复如下:
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支持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外资占比50%以上。
(二)投资奖励。对新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增资和外资并购市内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按年度计算,一年内实到FDI金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反馈和省经济合作局外商直接投资通报为准,下同) 200万美元以下的,按年度FDI金额3%给予奖励,即:奖励金额(人民币)=实际到位外资金额×3%×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或套算);一年内实到FDI金额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以上的,按年度FDI金额5%给予奖励,即:奖励金额(人民币)=实际到位外资金额×5%×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或套算)。单个企业当年申报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分两年兑付,评审认定后的第一年兑付50%,第二年兑付50%,其中注册资本外资部分到位资金认定以第一年评审结果为准,后续年份到位资金将不再纳入奖励资金测算范围,对评审认定后奖励兑付期内FDI发生减资的,不再兑付剩余部分奖励资金,对于已领取的奖励资金,按实际存量到位资金进行结算,超出的奖励资金应予以退还。
如要查看详细的文件内容,请登录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官网(https://jhwsj.yaan.gov.cn)进行查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