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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书记信箱
信件编号 2019509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19-08-02
信件标题
关于老年电动四轮代步车的使用问题
信件内容

我是天全县城厢镇普通市民,我于2019年3月购买一辆老年电动四轮代步车,在2019年5月城乡综合整治后不允许上路,因我是一个老年人购车不易,因此想通过政府给我们解决,使我们能合法上路。


办理情况
  • 城区普通市民朋友: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关于老年电动四轮代步车的使用问题 (编号20195095)号来信收悉,领导高度重视,庚即安排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信中反映“您于2019年3月购买一辆老年电动四轮代步车”的问题所谓“老年电动四轮代步车”及“电动三、四轮车”,按车辆属性分类应属于机动车的范畴,须纳入机动车登记管理,此类车辆的生产厂家应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列入车型目录。未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产品,都属于生产厂家未严格按照机动车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的伪劣产品,请不要购买。
          二、您在购买所谓“老年电动四轮代步车”及“电动三、四轮车”时,请向商家核实您所购买的所谓“老年代步车”及“电动三、四轮车”车辆是否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未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所谓“老年电动四轮代步车”及“电动三、四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也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对已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四轮车”按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 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且驾驶人须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城区普通市民朋友,请您带上您购买的“老年电动四轮代步车”的车辆产品合格证,到天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为你查询,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管所马上为您办理上户,如查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请理解我们不能为你办理。天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咨询电话: 7220044。

    最后,感谢您对天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全县公安局

    2019年8 12


    公安局   2019-08-13 10:21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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