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天全县领导:你好,我叫李云,是天全县思经乡民主村的村民,今年3月与妻子董丽莉之女在天全县县医院顺利出生,但是本人因为疫情原因,一直未能返乡领取结婚证,无奈在娃娃出生之际将身份证寄回来办理了孩子的出生证明,上面能明确体现我们夫妻二人与孩子的关系,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后,因务工城市解封,我便回天全县与妻子补办了结婚证,但是将所有证件带上去跟孩子上户口部门被告知孩子不能落户,除非要亲子鉴定,还说是明文规定必须要亲子鉴定,我就想知道是哪条明文规定?我只知道民法典规定,所有非婚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待遇,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歧视和危害。何况我们有出生证明,有结婚证,为什么不能给我的孩子上户口,难道你们的一个明文规定,就要用我们两个月的工资到处去找医学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吗?既然国家有这样的明文规定,你们为什么不在户籍登记处设立相关的鉴定机构,据了解,整个四川只有五家这样的权威机构,我们作为老百姓连在哪里做都不知道,反正问了雅安和天全都不能做,这就是我们老百姓的心声,望领导给个说法建议,也希望相关登记机构找出不能给我孩子上户口的理由和他们所谓的明文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