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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书记信箱
信件编号 2019455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19-07-15
信件标题
经济适用房住户私搭乱建
信件内容

尊敬的书记同志:

    您好!

    我是城厢镇鲲鹏路12号经济适用房七栋二单元的住户。本单元五楼罗姓住户在楼顶私搭乱建,并私自更换门锁,已将楼顶公共领域占为己有,违反《天全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私搭乱建的通告》,以及《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强制拆除城区违法建筑工作的通知》。本栋住户私下多次与其沟通,其本人态度恶劣,气焰嚣张,并对住户进行辱骂。该罗姓住户声称他的所有行径均经过城管局、房管局同意,并扬言其他住户随便去检举揭发。万望书记同志在百忙之中解决一下这个问题,非常感谢!


办理情况
  • 高国霞;

    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编号20194556,反映鲲鹏路12号7栋 二单元7号私搭乱建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悉您的来信后,我局城市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鲲鹏路12号7栋2单元7号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该幢房屋楼顶正在搭设彩钢棚存在私搭乱建的现象,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其业主下发《责令停止施工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搭设,并上报天全县违法建筑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小组。若逾期业主未拆除,将由天全县违法建筑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小组组织进行整治工作。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建议可以直接拨打我局电话7223895,谢谢!

     

     

     

    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1日

     


    建设局   2019-07-22 11:01

  • 高国霞朋友

    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编号20194556(题为'经济适用房住户私搭乱建‘)的信访件已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情况了解,现将回复如下:

     经查,该幢房屋楼顶正在搭设彩钢棚存在私搭乱建的现象,住建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其业主下发《责令停止施工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搭设,并上报天全县违法建筑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小组。若逾期业主未拆除,将由天全县违法建筑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小组组织进行整治工作。

     7月23日,我镇联合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开始对鲲鹏路12号7栋1单元、2单元私搭乱建进行拆除,

     特此回复

                                                 天全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城厢镇   2019-07-23 18:18

  • “高国霞”朋友:

    你好!你在《书记信箱》《经济适用房住户私搭乱建》(编号20194556)的来信。我单位已收悉。按本年度政府工作安排,城区违法建筑由县住建局认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住建、国土、城厢镇、公安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我局城管执法人员接到信访件后,于7月17日联合住建、国土、城厢镇、网格等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经现场核实私搭乱建共计3处:1、7栋1单元2号业主高慧兰;2、7栋2单元1号业主华玉莲;3、7栋2单元9号业主罗成华。住建部门向三家私搭乱建业主发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7月23日、24 日我局联合13家相关部门对业主未自行拆除违建的违建物进行了强拆,现已将违建物全部拆除。

        感谢您的来信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日常巡察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私搭乱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您还有其它疑问和建议,可以直接拨打我局电话,电话号码:0835-7220580。

     

     

     

     

     


    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07-24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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