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雅安市卫健委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患者家属,2023年12月12日至13日,我带我母亲到雅安市人民医院眼科住院(做了一个左眼的白内障手术)。共花费资金6300余元(更换的是普通1300元的晶体薄膜片),市医院医生为我母亲开的各种检查费(主要是查血、胸部CT和眼科等部位检查)就达1100余元,其余的为手术费、材料费和住院费等。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我将我母亲于今年11月中旬在雨城区人民医院的所有住院检查报告单交给了市医院眼科的主治医生。今年12月28日(出院后第15个工作日),我到市人民医院病历科复印我母亲的住院检查报告共17页,该科室工作人员向我一共收取了18元的复印费。针对以上情况,我郑重向贵委提出以下几点工作建议,建议若有不妥之处,恳请贵委领导批评指正,具体有如下:
一、要求全市所有医院(含卫生院)要全面认真执行国家已明确的医院检查报告互认工作规定。
二、要求全市所有医院(含卫生院)医生在为患者开具各种检查项目时要向患者本人或患者家属充分说明该检查项目的必要性和需要交纳的费用金额数,在经过患者本人或患者家属同意后方能开具各种检查项目单或处方笺(在急救时等紧急情况除外)。各种项目的检查结果出来后,医院医护人员要及时告知患者本人或患者家属到医院指定地点查询打印检查结果报告。
要求全市所有医院在为患者复印病历资料时按照市场价每张0.5元的价格收取复印费,并将首次复印病历资料日期从办理出院手续后第15个工作日提前到办理出院手续后第5个工作日或第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