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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信件编号 2023434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3-12-31
信件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院收费管理工作的建议
信件内容

尊敬的雅安市卫健委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患者家属,2023年12月12日至13日,我带我母亲到雅安市人民医院眼科住院(做了一个左眼的白内障手术)。共花费资金6300余元(更换的是普通1300元的晶体薄膜片),市医院医生为我母亲开的各种检查费(主要是查血、胸部CT和眼科等部位检查)就达1100余元,其余的为手术费、材料费和住院费等。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我将我母亲于今年11月中旬在雨城区人民医院的所有住院检查报告单交给了市医院眼科的主治医生。今年12月28日(出院后第15个工作日),我到市人民医院病历科复印我母亲的住院检查报告共17页,该科室工作人员向我一共收取了18元的复印费。针对以上情况,我郑重向贵委提出以下几点工作建议,建议若有不妥之处,恳请贵委领导批评指正,具体有如下:

一、要求全市所有医院(含卫生院)要全面认真执行国家已明确的医院检查报告互认工作规定。

二、要求全市所有医院(含卫生院)医生在为患者开具各种检查项目时要向患者本人或患者家属充分说明该检查项目的必要性和需要交纳的费用金额数,在经过患者本人或患者家属同意后方能开具各种检查项目单或处方笺(在急救时等紧急情况除外)。各种项目的检查结果出来后,医院医护人员要及时告知患者本人或患者家属到医院指定地点查询打印检查结果报告。

要求全市所有医院在为患者复印病历资料时按照市场价每张0.5元的价格收取复印费,并将首次复印病历资料日期从办理出院手续后第15个工作日提前到办理出院手续后第5个工作日或第3个工作日。



办理情况
  • 孙家红:

    您好!

    您在主任信箱反映“雅安市人民医院收费”的信件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赓即成立调查组进行情况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医生开具检查的必要性和告知等问题

    患者于2023年12月11日“左眼白内障”入我院眼科治疗。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临床路径病种管理,术前进行了胸部CT、心电图、肝肾功、凝血、输血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及眼部白内障的相关检查等,因发现患者白细胞偏高,复查血常规及CRP正常后于12月12日在局麻下行左眼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12月13日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诊断需要做常规检查,医务人员在执行时均会与患者或家属核对,如患者需要做特殊及有创的检查,包括使用高自费耗材、药品等,医务人员会进行相关告知并签署同意书。经医院自查,患者治疗期间医生开具的检查符合医疗原则,各项告知书签署完善。

    二、关于医院之间检查结果互认的问题

    医院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相关政策。为确保手术安全,术前检查如心电图、血常规、凝血等必须为近期检查结果。经医院与您电话联系得知,您于2023年11月中旬在外院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及结果不详,无法判断是否属于互认项目范围,是否符合本次手术要求。秉持对患者安全负责的态度,需要重新进行检验检查。

    三、关于病历复印的问题

    患者出院后,相关病历资料尚需整理、审核、装订、疾病编码、信息录入、信息核对、病历质控等步骤,需要一定时日方可提供复印,这是各医院常规做法,医院在出院病情证明书上进行了相关告知,患者可扫描“二维码”进行病历复印预约或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同时医院也提供病案邮寄服务。

    四、关于病历收费依据和价格的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1号)文件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第一款规定,对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 年版)》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不得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越权定价,不得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越权定价。

    综上规定,病历复制可收取相应工本费用,且不属于四川省政府定价目录项目,价格由市场调节价管理。医院进行成本测算,综合病历复制成本为0.96元/张,综合成本定价收费1元/张,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3日分别于医院官网、院区电视大屏进行收费价格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市民反馈意见。医院对病历复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严格按照公示价格执行收费,收费期间接受市民监督。


    市卫健委   2024-01-12 16:04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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