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信箱领导:
请尊敬信箱领导收到信件请认真处理,巡视组领导在石棉驻扎!我查阅中央颁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里面明确规定公务用房的规定,办公用房不得出租和出借!你们为按本规定执行把川棉社区综合大楼对外出租商用这个属于违规操作!你们是以什么依据出租和出借的!假如川棉社区综合大楼在修建时有无超标修建,让房屋空置浪费,现在就对外出租!现需领导重视督查此问题,请不要走过场敷衍了事,你们不能给出明确的文件规定和出租依据,我们只能给巡视组反应此问题了!(下面为《中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摘要重要部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具备条件的,可以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建设。
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符合简朴实用、节能环保、安全保密等要求;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维护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标准。 [3]
第二十二条 政府各部门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本级政府及时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的,其办公用房应当由原单位及时收回,调剂使用。
第二十三条 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附件:涉事办公大楼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