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本人于2020年10月7日晚18时12分到达赖宁广场路边,停放好车辆后,一个未着统一服装、未佩戴收费标牌的中年女性把我拦下,要求我给停车费,刚停好车就让我交费,新停车收费标准是半小时内不收费,为什么我刚停好就有人来收费?我不能走的时候付费?如果我没停够30分钟,这个2块钱是不是不予退还?不是给不起两块前。最生气的是在我拒绝缴费后,其告知我不缴费让我马上开走,别停在那里,那里是她私人的地盘,太可恶了,正值扫黑除恶,是否属于恶势力。当地人都被这样对待,外地人来了是否有损石棉形象。望城建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