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同志:你好!
幸福街居民区的一位居民,今年开年到现在为止,幸福街外部草坪中广场舞的噪音污染越来越严重了,不管白天还是晚上都会以极大的噪音污染周边环境,破坏校区安宁,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周边居民家中病人、幼童以及上夜班回家休息的人群,下午工作的人回到家中也会被外面的噪音骚扰到无法休息,甚至关闭窗户之后仍然有很大噪音,周边居民协商无果,仍然会大声制造噪音,本人查询了四川历年来是否有对住宅区周边区域的污染治理,查到了以下管理条例,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禁止从事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周围,禁止从事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活动。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噪声敏感集中区域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违反规定者,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是禁止在居民区周边进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活动的,而且周边住户并非阻止那些人跳广场舞,只是希望能减小音量,能听见就行,不要扰民,不要把扰民当作一种荣誉,不希望这些人变成扰民急先锋,而且根据成都的治理方案,您可以采取警告和警告后不听没收播放机并罚款的措施,周边居民常年忍受此噪音污染,难道就这样置之不理了吗?
希望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一下,做好治理。
周边居民深受噪音打扰,协商无果,此行为完全没有顾及周边居民的感受,望政府为我们主持公道,
谢谢!
附录: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链接: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B%9B%E5%B7%9D%E7%9C%81%E7%8E%AF%E5%A2%83%E4%BF%9D%E6%8A%A4%E6%9D%A1%E4%BE%8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