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酌书记:
9月29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该《决定》的表决通过极大缓解了广大干部职工照顾婴幼儿子女的压力,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单位却表示未收到县级相关政策文件,暂时不能休“育儿假”。
请问雅安市各县(区)“育儿假”具体如何执行?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2021年度是否能够申请“育儿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