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县级医院(现为二甲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副高职称评审时,按照《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的通知》附件1,执行“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还是按“省、市(州)二级医疗机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市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如果医院升级为三乙医院,又执行哪一个标准?
| 信件编号 | 20190653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写信时间 | 2019-01-25 |
| 信件标题 |
卫生副高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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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咨询一下,县级医院(现为二甲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副高职称评审时,按照《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的通知》附件1,执行“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还是按“省、市(州)二级医疗机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市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如果医院升级为三乙医院,又执行哪一个标准?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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