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女士:
您好!您于2023年11月1日在领导信箱反映“20233622”号信访件已转我局办理。现根据来信内容中涉及的政策法规回复如下:
连续工龄是指进入编制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如在进入编制前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符合川人函〔2005〕94号文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业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与被录(聘)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及川人社函〔2015〕198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按正常程序录(聘)用为工作人员后,原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计算为工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按照以上文件要求,符合此政策能够认定连续工龄的,必须同时符合在以上单位工作且由该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两个条件。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其缴费主体和缴费比例均与单位参保缴纳养老保险不同,截至目前尚未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规定。如以后有新规定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时,可以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报确认连续工龄。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仍有疑问,可直接与我局工资福利和退休股联系咨询,经办人:刘雪艳。联系电话:0835-2822283,办公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387号区政府A幢一楼。
雅安市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