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我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宅基地面积问题
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目前四川省宅基地面积标准正在进行广泛征求意见阶段,近期将予以公布,请密切关注新公布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以上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规定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面积。
二、关于建房的问题
按照《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汉府办发〔2020〕43号 )规定:“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在办理过程中要确认非基本农田具体是什么性质,涉及占用林地需在县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涉及一般耕地、园地及其他农用地需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具体程序请咨询乡镇和相关主管部门。
如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汉源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835—4226032。
汉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