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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件编号 2022386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2-09-22
信件标题
关于农民征地后养老保障问题
信件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现在关于四川省农民征地后养老保障的实施细则还在执行没有呢?现在是没有失地农民政府补助养老保险这个政策了吗?那我们失地农民该怎么办?

2、关于政府征地没有任何村民代表参加签字村上就可以把土地卖了吗?如果对于征地面积有异议该像哪个部门反馈?


办理情况
  • 李健朋友:

    您关于农民征地后养老保障问题的来信收悉,经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问题

    目前,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执行的政策是《四川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来源为经批准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按城镇批次实施土地征收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城镇规划区外按建设项目办理土地征收的,列入划拨和出让土地成本。

        由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调整,我市2018年以来新征土地未同步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理工作。目前,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雨城区已启动中心城区市本级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理的试点工作,同时计划逐步开展解决2018年以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2、关于土地征收是否需要村民代表签字和征地面积异议问题

    按照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时,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因此,前期工作完成后,在实际征收集体土地工作中,不需要村民代表签字,而由土地主管部门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收土地协议。

       若农户对征地面积有异议,可向开展土地征收的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反映,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核实。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8日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10-08 17:37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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