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30920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写信时间 | 2023-03-16 |
| 信件标题 |
关于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执行《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充电设施配置要求补充规定的通知(雅自然资规发〔2022〕4号)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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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执行《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充电设施配置要求补充规定的通知(雅自然资规发〔2022〕4号)文中,关于3.1 新建建筑物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建指标及充电基础设施的要求分为“预留条件”和“直接建设”两项,请问新建建筑是预留条件和直接建设两项要求需同时满足还是选择一项执行满足即可(以公共建筑为例:是否实施25%或预留35%满足1项即视为满足条文要求或是两项需同时满足才视为符合要求)?亦或是“直接建设”+“预留条件”的总车位数大于等于表3.1中的预留条件?(以公共建筑为例:是否实施25%+预留10%即视为满足条文要求)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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