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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信件编号 2025159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5-06-08
信件标题
关于雨城区三雅路3号滨江华庭小区二栋一单元和三单元每层楼楼梯间的抗震圈梁已破坏拆除且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现还想要对二单元每层楼楼梯间的抗震圈梁进行破坏拆除改造的情况说明
信件内容

关于雨城区三雅路3号滨江华庭小区二栋一单元和三单元每层楼楼梯间的抗震圈梁已破坏拆除且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现还想要对二单元每层楼楼梯间的抗震圈梁进行破坏拆除改造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市应急管理局及领导:

 

您好!

 

我是滨江华庭二栋二单元的一名业主。目前二栋一单元和三单元每层楼楼梯间的抗震圈梁已破坏拆除且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因加装电梯采用错层入户的方式还要对二栋二单元每层楼楼梯间的抗震圈梁进行破坏拆除改造. 此楼房已将近二十年,且雅安处于地震断裂带上.二栋一二三单元是完全连成一体的是一个大的整体,在建筑结构和房屋抗震以及结构受力上也完全是一个整体.现整个二栋以及处在二栋中间的二单元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相关部门不仅不制止这种破坏拆除改造(现已有重大安全隐患)行为,而且为何还不按照《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对这种破坏拆除改造行为进行严格审核审批出具批准文件和进行行政许可,并且违法违规利用仅备案图纸的名义规避审批批准和行政许可,默认其进行破坏拆除改造每层楼楼梯间的抗震圈梁.这是置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是完全违背和在反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的重要指示,也是在违背和反对党和政府关于坚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宗旨.现恳请政府和相关部门帮忙解决以下几点:

 

 

1. 我方坚决不同意对二栋二单元每层楼楼梯间的抗震圈梁进行破坏拆除改造,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制止对二栋二单元每层楼楼梯间的抗震圈梁进行破坏拆除改造行为(目前二栋一单元和三单元每层楼楼梯间的抗震圈梁已破坏拆除且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此楼房已将近二十年,且雅安处于地震断裂带上).

 

 

2.在我方坚决不同意破坏拆除改造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要对本单元每层楼楼梯间的抗震圈梁破坏拆除改造进行行政许可和审批批准同意的,则恳请政府和相关部门先解决二栋一单元和三单元每层楼楼梯间的抗震圈梁已破坏拆除且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如不能解决,在此情况下再次对仅有的没有破坏的二单元进行破环拆除改造将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极不负责任.是违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是违背党和政府关于坚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宗旨。

 

 

    3. 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目前已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不管不顾不制止破坏拆除改造行为, 则恳请政府和相关部门先解决二栋一单元和三单元每层楼楼梯间的抗震圈梁已破坏拆除且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然后再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对这种破坏拆除改造行为进行严格审核审批出具批准文件和进行行政许可.而非利用仅备案图纸的名义规避审批批准和行政许可.

 

 

    4. 我方坚决反对二栋二单元每层楼楼梯间的抗震圈梁进行破坏拆除改造.

二栋一单元和三单元每层楼楼梯间的抗震圈梁已破坏拆除且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四点:“涉及共用部位的,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同意变动的书面证明”。所谓共有产权人就是本栋楼的十七户住户都是本栋楼公共部位的共有产权人(共同共有),而共有产权人同意就是十七户都要同意,而不是参照所谓民法典的四分之三、三分之二同意,这里条款已经很明确了。而且四分之三、三分之二是民法典中的物业管理条例并非是涉及建筑物具体拆改的专门性法规条例,当涉及到房屋主体结构和安全等具体专业性问题的不能用所谓的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中描述笼统的大范围内容规定的四分之三、三分之二,而是应该按照本拆改工程具体法规条款,这种具体专业性的法规条款是对民法典中笼统大范围条款的补充和细化,这是旨从具体专业细化的角度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民法典是从笼统大范围的方向来赋予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权利,但行使这种权利的前提是不能是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这条就是对特殊情况下民法典四分之三、三分之二条款的特殊情况的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因此当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应当以更严格的标准为准。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2024最高法民申156号)和2024年北京市法院审理的(2024京01民终300号)以及上海市法院审理的(2024沪02民终450号)房屋构件拆改类似案件中都是以“全体同意”, 因为拆改不能简单等同于改建扩建重建等,不能直接参照民法典四分之三、三分之二条款,涉及安全及结构,特别是雅安处于地震断裂带.梁体拆改的“全体同意”要求是房屋结构及有关安全特殊规则,其效力位阶高于普通业主表决程序。四川省有关梁拆改的规定也是体现的这个意思,按此文件规定及2024年相关法院审判也是需共有产权人同意(十七户同意)才能进行拆改。所以在四川省,拆改建筑物梁首先要遵循《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中关于房屋结构安全的具体要求和审批程序; 这就是法律上的特殊情形特殊处理,更何况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说明的很清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排除妨碍,这就是所谓的当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时民法典的这条就是对其他条款的约束,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应遵循“共有产权人同意”并且后期还应公示共有产权人签字的意见书。

 

 

 

 

 

       由以上实际情况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所述问题和事项,并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和支持!谢谢!

 

 

 

 

                                                                                                        滨江华庭22单元业主

 

 

 

 



办理情况
  • 肖女士:

    您好!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反映的关于“关于雨城区三雅路3号滨江华庭小区二栋一单元和三单元每层楼楼梯间的抗震圈梁已破坏拆除且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现还想要对二单元每层楼楼梯间的抗震圈梁进行破坏拆除改造的情况说明的信件(信件编号:20251590)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前期您就同类问题在我局局长信箱反映(信件编号:20251361),我局相关人员已于2025523日就以上问题与您进行了沟通、反馈,并将相关信件转至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进行处理。

    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其职责负责本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建议具体事宜请您按照相关规定咨询行业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雨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感谢您对雅安应急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此复。


    市应急管理局   2025-06-18 15:24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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