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您好!您写给“区长信箱”题为“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孝廉街道金色雅郡小区无高空抛物摄像头是否合规”,信件编号:20242136,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民法典》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同时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经了解,该小区在承建时对摄像头的数量及点位的配置是根据园区整体监控需要,点位进行专业设计安装并验收,物业公司承接后对公共部分(含摄像头)进行管理,目前暂无相关规定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加强监控器,但物业公司对公共安全有管理责任,高空抛物造成损害若物业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管理,定期巡查小区公共区域,同时利用小区公告栏、微信群、短信通知等多种渠道,定期发布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相关知识,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同时感谢您对住建局的关心。我局将秉承专业、高效、务实的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服务宗旨,用心服务好每一位市民群众,做好每一项工作。若您还有其他物业方面的问题,您可致电0835-3588225反映、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雅安市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