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车间住户”朋友:
您好!您向县委书记信箱来信(20202112)已转新棉街道办事处处复,现就您反映的“动力车间基本公共运行服务费”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签免缴纳协议的费用分摊到需要缴纳住户的头上的问题
动力车间小区从2019年6月开始实行小区自治管理,经小区自治委员会讨论按户每户每月缴纳50元基本公共运行服务费,用于小区基本公共运行服务开支,在推行自治管理过程中,小区原动力车间108户居民反映在与县投资公司签定安置协议时,协议中明确了终身不交物业管理费。川棉社区在得知情况后,多次与县投资公司沟通协调,2019年12月县投资公司按所签安置协议约定和小区每户每月50元的标准支付了108户2019年1月至12月基本公共运行服务费,共计:64800元。您所反映的“有签免缴协议的费用分摊至需要缴纳住户的头上”问题不存在。川棉社区居委会和动力车间小区自治委员会已于4月17日将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小区基本公共运行服务收缴和开支情况进行了公示,请您仔细留意小区基本公共运行服务费收支公示内容。
二、关于小区低保户每户每月按20元基数缴纳小区基本运行服务费的问题
3月31日,动力车间小区党支部、自治委员会,召开小区管理工作推进会,针对小区困难群体缴纳基本公共运行服务费问题进行了讨论,考虑到小区1户低保户家庭困难,加之党和政府都在对困难群体进行关心照顾,小区也应尽一点绵薄之力,最终会议一致决定:动力车间小区正在享受低保的1户困难家庭按每月20元基数缴纳。
最后感谢您对小区管理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支持,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新棉街道办事处(0835-8859333)或川棉社区(0835-8857236)反映。
棉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