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书记你好!我是东区村二组的杨春品,现在我们村在搞避险搬迁,对于避险搬迁我们是赞成的,这是国家对我们住在危险地方,改善我们居住条件的一件大好事。
但对于避险搬迁中出现的现象我有疑问要问:
1、我家的现状是:有四个女儿没有儿子,四个女儿的户口已经全部迁出,我的现有住房是按八个人的宅基地划拨修建的,几年前大女已离异带有一子,没有住房,我把现有住房分了一部分给她,其他三个女儿没分。但按东区村这次避险安排的办法,只认户口:一个户口分一套住房,照这办法,我家只能有一套90平方的住房,这就使大女没住房了,但据我所知、也不想指名道姓,部分户口已迁出的、房子是搭伙的也分得了房,我想问的是:既然都是按政策来办,一个钉子一个眼,但为啥对我家这样严,对别家政策就可放宽,这样合理吗?
2、现在我们两个老的已经70多了,希望有子女照顾,我希望这次分配过程中能考虑到我们的具体情况给大女分配一套住房,让我们之间相互有个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