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书记,草科乡9.5泸定地震灾后重建采取统规统建,绝大部分重建户对政府的政策都很满意,对修建的房屋选址、房屋设计、质量都很满意,感谢县委县政府对老百姓的关心和政策支持。当前存在的问题是我家生产生活资料距离现住房四公里,原有的附属房屋在地震中没有受影响,目前,老人作为生产用房在正常使用,但乡上和村上多次上门做工作要拆除,我也多次跟老人做工作早晚都是必须拆除的,何必去为难乡上和村上工作人员。但老人不听劝,反倒说要逼死他们。针对草科集中安置后,老百姓生产生活必备的生产用房,本人有提点建议,像我家一样在公路边的附属房屋肯定是要拆除的,草科正值打造温泉小镇,附属房屋本就有损形象,但能否给予政策支持,每户可保留或统建不超过20平米生产用房,参考汉源瀑电移民,很多农户后来都在土地上自建了十平方米左右的生产用房,像我家这种有几间砖房的附属房屋能否保留一间作为生产用房?老百姓统建后土地资源距离较远,日常锄头、肥料、背篼、生产机具等都是需要有生产用房的,与其强行拆除后老百姓自行私搭,不如给予政策,限定面积和样式,一方面老百姓也能接受,矛盾不易激化;另一方面也防止今后群众私搭乱建,影响形象。恳请石棉县委、县政府站在受灾群众的角度研判。如果像我家这种能保留一间或拆除后政府能统一搭建生产用房,我立即跟老人再做工作,争取带头从我家开始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