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领导您好:
近期政府对城市进行规划建设,吸引了开房商进行商品房修建,本是好事,位置处于县城中心,无论是安全,品质还是合法性都希望国家政府能严格把关。对的起每一位纳税人,同时也经得起国家和时间的考验,不能切勿为了一时的利益,将市民的利益于不顾,目前一号地再开始收取买房款。但是有一些按照国家标准的细节尚未明确和完善,这样合法么?
1 关于楼层33楼2梯6户,这样的配置质量安全问题,国家是否有要求。在合同里尚未完善
2 关于物业标准不完善
3 关于前期银行收取每人5万定存作为团购价5400左右的购买资格款,到如今单价好达7000多,这样存在欺诈行为。
4 关于房价,虽说房价是开房商定价,但是整体也要通过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审批的吧?从2017年,河北等地政府就已帅先就房子是拿来住而非拿来炒,颁布了县级城市房价限价在6000以下,近期国家一线城市也都开始响应国家政策控制房价。石棉县一号地的商品房房价可以高到7000多,这究竟是为了保障开发商利益还是为了保障市民利益?市民有选择权,政府也有整体调控权吧?如果县级城市开发商可以随意标价,县政府摆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自有钱就买没钱就不买的态度,那石棉县的房价可以和一线城市媲美,这样石棉县快速“出名”,好么?
希望政府不要官方的回复,而是实实在在为老百姓考虑,把关,为人民谋利益。
目前所有一号地的业主都有很多的不满和疑虑,那是不是说明开房商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和虚高房价的问题呢?
希望政府能重视那么多老百姓的感受和利益。人民的呼声是很强大的。
5 关于在网上公布出来的规划范围,解放路二段的旧老房也在一期改造规划中,但实际规划时却未规划进去,这是几个意思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