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人”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乙权同志很重视,责成我局认真研究解决,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石棉中雅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石棉县一号地块)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据了解,开发商将在12月初开盘销售。
一、面积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二、定金问题。根据川办发〔2018〕6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进行价格申报,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出售住房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根据法释〔2003〕7号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三、协议的解释权问题。协议中明确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是指若合同中出现争议点,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只要甲方没有排除对方权利,加重对方义务,可以视为有效的格式条款,如果合同中存在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文,该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您还有什么疑问,或好的意见、建议,欢迎您致电我局咨询、反映,联系电话:8863460。
石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