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继祥:
您好。您于2021年11月3日写给领导信箱第20213084号关于“政策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有8条: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拥有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评价得分高于70分;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
2.企业提交认定申请材料,经市州科技局初审合格,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
4.省科技厅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5.经认定的企业名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核发证书编号。
感谢您的来信,如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35—2361500。
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24日